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硚口区委书记王绍志批示严肃查处
初查认定一民警违规帮人“集体”迁户口
记者调查:经适房审核制度不严,往往流于形式,有人因此轻易连闯4道关
本报记者陈世昌舒均实习生李郁文
武昌余家头小区三期B座的经济适用房,5141名符合条件者参与摇号,6个连号离奇的集体摇中;摇号前,他们曾“集体”突击迁户口。
“6连号”如何连闯四关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有5141名符合资格的困难家庭市民参与摇号,摇中的124名市民中,有6人持有的购房资格证明编号是连号。经过记者调查,这6人中,4人落户在硚口区长丰街道办事处长丰村。
昨日,记者来到硚口区,采访了硚口区长丰街办长丰社区、长丰街道办事处、硚口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探访“6连号”中的这4人是如何层层闯关,成功获取《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并继而通过摇号取得经济适用房的。
长丰街:按程序审核了
据了解,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在提供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后,首先应由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长丰街道办事处,找到了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的社会事务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办主任李永刚接房管部门通知,下午已到房管部门具体说明辖区内4人申办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去了。
随后,记者与李主任电话联系,欲见面了解此事。李主任说在外面办事,拒绝见面请求,并称该办的审核手续,都是按程序办理的。随后,记者提出能否查看该办以什么依据通过对4人的审核时,李主任表示4人的材料均已上交,没有备案资料可查,若记者要查看依据,只能到区房产部门查看了解。
而昨日,记者在这4人的原始申报材料上看到,李永刚主任在5月26日盖章后,将材料报给了硚口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批。
有人质疑:未见社区公示
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过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后,依照规定应对申请人的情况在社区公示,长丰社区又是如何公示的?昨日下午,长丰社区主任涂玉川介绍,该社区管辖范围为22平方公里,公示一般就在社区办公点前公示7日,往往是街办或申请人将公示材料送至社区后,他们及时公示。公示过程中,社区只负责将情况张贴在社区办公点前,至于社区居民是否能够及时察看和得悉,他们无法保证。
涂玉川主任还介绍,因公示时,有关部门并没有要求社区对公示的材料和情况备案,“6连号”中的4人是否被公示过,现在在社区无法查询。有社区居民指出,他们从未看到社区公示过这些人的申请材料,不知道他们是怎么通过的。
民政部门:材料完整就批
据了解,街办通过初审后,须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情况,报送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这其中,负责审核几人家庭收入状况的是硚口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他们如何审核把关呢?昨日下午,该中心负责人介绍,他们的审核结论,主要依据长丰街办审核的情况作出。一般情况下,街办社会事务办初审后,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完整属实,他们往往就会通过申请人的审核,并盖上公章。
记者发现,5月26日,长丰街在这4人的申请表上盖章后,民政部门在第二天也盖章通过。
房产部门:很难一一细查
据了解,经济适用房的审核最后把关在房产部门。昨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既然街办、民政部门都作出了审核意见,他们一般都会通过。而且,他们也无法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婚姻等条件进行详细的审核和调查。
随着房产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顺利持有了《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年。这也就意味着其具有了参与经济适用房摇号的资格,在两年内摇中任何一套经济适用房都有效。
有业内人士认为,现有经适房申购审核制度看似严密,但民政、房产等“后端”审核环节多数时候只是书面审查,往往流于形式。一旦社区、街办等“前端”审核环节被突破,很容易导致层层审核的“失守”。“6连号”这种离奇事之所以会出现,就是有人利用了经济适用房的审核制度不严,而轻易连闯这四道审核关。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