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6月18日电(记者曾华锋)甘肃省政府近日发出通报,民勤县政府套取、挪用国家及省级财政拨付的1.28亿元支农专项资金,造成42个支农项目部分实施,4个支农项目未实施,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核查,自1998年4月至2007年12月,民勤县政府将国家及省级财政拨付的1.28亿元支农专项资金,套取、挪用于机关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6071万元、发放工资2050万元、城市道路等项目建设3480万元、修建县政府及水务局办公楼、财务大厅和购车533万元,自行安排涉农项目687万元,造成42个支农项目部分实施,4个支农项目未实施,严重影响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事发后,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甘肃省委书记陆浩、甘肃省长徐守盛、甘肃省纪委书记蒋文兰分别做出重要批示。2008年10月28日,甘肃省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今年5月30日,甘肃省纪委常委会和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原民勤县扶贫办主任沈首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民勤县原水务局局长焦多才与现任民勤县林业局局长白辉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民勤县财政局局长张学民、财政局局长马述涛、林业局党委书记骆吾益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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