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其中,工薪阶层税收占总税收50%左右,而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人数为240万人,纳税额只占到了35%,俨然高收入阶层对国家税收贡献反而较少。
根据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致通振业税收筹划事务所的董事长、全国知名税收筹划实战运作专家李记有,他表示,大众对这一数据的理解有偏差,事实上高收入群体也是发工资的,他们的工资缴税也计入了工薪阶层的个税里,因此工薪阶层这50%的税率并非完全是工薪阶层的。另外,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不够详尽,高收入人群有利用漏洞逃税之嫌。
工薪阶层个税包含高收人群贡献
李记有表示,通过税收经营来看,工薪阶层个税的代收代缴流程已经很成熟,许多公司都有几百甚至上千名员工,公司不可能利用政策漏洞为员工谋取税收利益,也不会承担这方面的风险,因此,大多数单位(企业)都是正常履行了税收义务的。
其中,企业的高管人员、高收入人员其实也都是履行了这方面义务的,因为他们的薪酬里有一部分也是工资,也是按照公司其他员工的缴税流程去缴纳了个税的,但我们往往忽视了融入工薪阶层个税中的这部分收入。
但另外,企业业主、高管阶层这部分人群往往又利用政策漏洞为自己谋福利,如私营企业主两夫妻为股东,就往往采取股东不分红的形式来规避个税;又如,还有企业虚构一些交易事实,采用非账目性交易将钱转出到私人账户,那么这部分税收又流失了。
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成熟
李记有强调,在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监管上,存在较大漏洞,主要原因为政策法规规定不详尽,除了企业业主恶意偷税漏税外,还有存在细节上如谁纳税、谁代缴?即使纳税人想要缴税,也不知道怎样去缴税、何种方式去缴税,暴露出国家队个人所得税监管上的不成熟。
李记有举例说,一个企业邀请专家为员工做培训,培训费用是一次2万元,但当企业付款给这名专家后,专家认为这是企业给予的税后报酬,而企业却认为这部分税收应由专家个人来承担,由于法律对这块没有规定,因此这两万元应缴的税收就变得不了了之。
“像这样的细节还有很多,但国家的立法上并没有详细规定,同比其它账面收入,这类报酬性的收入更隐晦,税收更加难以保证。”但李记有表示,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目前也正在积极完善。如以前股权转让都是私下转让,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运作,都没有缴纳一分钱税,但新近出台了“先完税、再转让”的政策,这样就完善了立法。
提高起征点低收入者利益受损不靠谱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中所指出的:“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观点,李记有表示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表现有二:第一,高收入人群并非像报告中所说的,个税起征点提高了,反而月入10万以上的高收入者税负反而不如月薪5000的工薪阶层了。“这个要看基数,按照10万元的基数算下账,你们就会明白是谁缴纳的更多。”第二,提高个税起征点,对部门营收不利。特别是在今年税收任务完成吃紧的情况下,部门不会也不愿意提高起征点,没人愿意推动它,实行起来本身就有障碍。
但对高收入人群实行另外的个税征收标准,加重征税可行不可行呢?李记有认为万不可行:“税法是公平的,不是针对哪个群体或者阶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收入者也是国家的贡献者,他们甚至对社会的贡献更大,这样的歧视政策会打击这部分高端人才创业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于阳)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