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18日电 甘肃省近日通报了对武威市民勤县政府套取、挪用国家及省级财政拨付的1.28亿元支农专项资金问题的核查结果和处理决定,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说,自1998年4月至2007年12月,武威市民勤县政府将国家及省级财政拨付的1.28亿元支农专项资金,套取、挪用于机关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6071万元、发放工资2050万元、城市道路等项目建设3480万元、修建县政府及水务局办公楼、政务大厅和购车533万元,自行安排涉农项目687万元,造成42个支农项目部分实施、4个支农项目未实施,严重影响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2008年10月,甘肃省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2009年5月,甘肃省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厅厅长办公会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已调任其他部门工作的民勤县扶贫办原主任沈首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已调任其他部门工作的民勤县水务局原局长焦多才和现任民勤县林业局局长白辉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已职务调整或调任其他部门工作的民勤县财政局原局长张学民、马述涛和林业局原党委书记骆吾益党内警告处分。
甘肃省要求以此为戒,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有关案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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