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时随处可见的《北京2008》形象宣传片中,一个雪花飘飘的长城景象不仅是照片技术处理过的动态特效,还引发一场知识产权官司。昨天,朝阳法院判处该片部分内容侵权,判令市旅游局以及一家制作公司赔偿当事人15000元。
2008年8月3日,奥运官方网站发布了消息,由著名导演冯小刚监制的北京形象宣传片《北京2008》正式发布。此后不久,形象宣传片中的一幅长城雪花飘飘的画面引发了著作权上的争议。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吴健骅指出,这幅画面是利用自己的照片经过技术处理后制作的,他自己是这幅作品的完全著作人。市旅游局及该片的制作公司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情况下,使用了该作品,侵犯了他对作品的知识产权。
庭审时,北京派格太合的证据表明,该公司在2007年12月就已获得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制作《北京2008》形象宣传片的《授权委托书》,但吴健骅称,从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告诉他本人,《北京2008》要使用他的作品。
昨天,法院审理认为,《北京2008》形象宣传片使用的雪飘长城画面是用照片技术处理制作的,吴健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法院判处市旅游局与北京派格太合公司赔偿当事人各种费用共计15000元。
(刘砥砺)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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