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调整居民用水价格 综合水价每立方米2.30元
上海将分步调整居民用户水价。从2009年6月20日起,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从1.03元调整为1.33元、排水费从0.90元调整为1.08元;2010年11月20日起,再分别调整为1.63元和1.30元。
水价调整分两步实施
今年4月10日,上海市有关部门公告了《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听证方案》,并通过水务、价格、供水热线及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水价调整的意见,4月27日正式召开了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据介绍,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改善,确保城市供水安全,2005年开始,上海采取先非居民用户后居民用户的步骤,有计划地分类分步推进水价改革。在先提高特种用水价格的基础上,2008年9月、10月分别提高了非居民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阶梯式水价方案有其优点,能够更直接地体现价格杠杆的作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但只适用于居民独用户表,并且涉及到户表内用水人口多少、表具外移改造等因素,目前各方面看法分歧较大,可再作论证和研究,待条件成熟后推行。这次居民用户水价调整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采取单一制方案,并分两步实施(详见表格)。
调价收入不用于工资福利
为了实现调价的初衷,市发改委表示,水价调整后的调价收入将全部用于保障供应、提高水质和治污减排,不会用于供排水企业的工资和福利。
市供排水企业也同时对社会作出了8项服务承诺。其中,为鼓励居民节约用水,本市将不设置最低用水量基数,不收起点水量费。对烈属、低保、残疾困难、孤老用户,其年久失修且漏水的龙头可予以免费更换。有关企业将每6年为居民用户提供一次免费水表更换。其他承诺包括上海供水热线“962740”、排水热线“56084184”将采取一门式对外服务,24小时受理供排水业务等。
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今年在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已充分考虑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因素,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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