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 GPS“装聋作哑”
车主要求导航公司赔车诉诸法庭,记者调查发现GPS导航行业鱼龙混杂
深圳新闻网讯 车辆被盗,GPS导航报警设备竟“装聋作哑”,车主向导航公司报告后,公司也无法远程切断油路、无法采取定位跟踪等措施。
案情回放
车被盗GPS无法定位跟踪 2004年12月13日,刘先生在自己的车上安装了由领×通公司提供的GPS导航报警设备,约定,刘先生每月缴纳服务费人民币80元,领×通公司则提供车辆定位、远程跟踪、非法断线报警等服务。
2007年8月28日下午4 时40分,刘先生驾车去接孩子时,将车停靠路边,没有熄火。当2分钟后,刘先生接到孩子返回停车地点,即发现车辆丢失,于是立即电话告知领×通公司。但是领×通公司无法对车辆采取定位跟踪等措施,最终失车没有追回。
该车丢失后,刘先生从保险公司获得了80%的赔偿。随后,刘先生又以领×通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领×通公司赔偿车价20%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3696元并退还服务费人民币320元。
一审判决:
导航公司只赔服务费
一审中,被告领×通公司认为,双方的合同关系为产品质量和服务合同关系,即原告购买被告的报警设备产品并缴纳服务费,被告提供车辆导航报警等服务。但是报警设施之所以失效,是因为刘先生未熄火、未关锁车门,使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的状态下,被盗窃分子利用机会进入车内,并对车内的报警设备进行破坏,造成领×通公司无法再对车辆采取定位跟踪等措施。由此,刘先生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其诉讼请求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即使盗窃分子是通过合法手段进入车辆,根据双方的协议,报警设备非法断线亦会报警,而且领×通公司并没有提供涉案车辆曾经被非法断线的报警的证据。报警设备被非法拆除只是其猜测,没有证据证实。因此,领×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赔偿范围仅限于车载机的价值和服务费,因此判令领×通公司赔偿刘先生服务费人民币320元。
上诉:
购买服务就为防盗
刘先生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其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赔偿范围仅限于车载机的价值和服务费”,则有悖法律规定。
刘先生诉称,领×通未能提供约定的智能防盗、车辆定位、远程跟踪、油电路控制等服务。他购买领×通公司的产品,包括GPS产品本身及相应的服务,而不仅仅只是80元/月的服务,领×通公司提供的GPS产品本身及相应的服务,都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而《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所以领×通对他丢车应该予以赔偿。
刘先生还称,他购买领×通公司产品的目的,是保证车辆不被盗窃,如果产品达不到这一目的,签订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他购买该产品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如果法律不支持他的赔偿要求,表面上是减轻了被领×通公司的责任,实质上,将对GPS行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谁会购买不能实现最基本目的的产品呢?
法官当庭为双方主持调解,但领×通公司拒绝调解。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外调查
GPS导航仪市场混乱
记者昨日从一些大品牌GPS导航仪公司了解到,如果导航仪质量合格,那么即使被非法断线,同样会发出警报声提醒车主。但是,如何证明自己的GPS质量合格,商家却没有人能说得清。
记者昨日在华强北多家电子市场调查,发现市场上的GPS导航仪鱼龙混杂,品牌繁多甚至完全雷同。如名为“卫×”的导航仪,就有两家不同公司在生产销售,名为“E路×”的有3家不同公司在生产销售,同时市面上还有多种同名产品,无任何厂名、厂址标识。
今年2月,广东省质监局公布的抽检结果显示:对广州、深圳市面抽检的40个批次的GPS导航仪中,有21个批次产品经度、纬度误差大,无法进行定位精度的检测。不合格产品大多没有正规注册,也没有经过安全认证,很多品牌甚至连产品铭牌都没有,没有生产厂家信息。
某大品牌导航仪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涉及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殊产品,生产和销售GPS导航仪,曾经有一段时间,要到公安部门备案,审核通过资质后,才能从事经营。但是后来政府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放开了该行业的进入门槛,市场上就陆续出现了各种GPS导航公司。
曾在中国卫星通讯公司工作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很多小公司盗用该公司的卫星导航,2006年,该公司经常接到使用假冒“卫通”导航仪的客户投诉,反映导航不准确等问题。2006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也接到投诉,冒充某知名GPS导航仪的“山寨”公司老板卷款逃跑,留下数百客户,无法继续得到服务。
所以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GPS导航仪时,一定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正规大公司,并且求证这些公司的真实性,切勿购买“三无”产品和“山寨”产品。(记者王鹂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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