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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名服刑人员获准假释出狱捐肾救弟

2009年06月20日09: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6月20日电(记者桂娟)中国一名正在监狱服刑的囚犯日前获得法院假释,因为他准备将自己的一个肾脏移植给监狱外因慢性肾衰竭而生命垂危的兄弟。

  “我只身一人,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一心只想救弟弟,他的两个儿子太小了,需要他。
”刚刚离开监狱、与弟弟一起住进医院等待手术的河南人马启征说,“我心里急得狠、难受得狠,弟弟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了。”

  马启征说,他感激媒体和政府让他可以用自己的肾脏换取弟弟的生命。

  马启征的弟弟叫马启长,今年32岁。十几年前离开老家河南省邓州市文渠乡后,在千里之外的新疆打工、做生意、娶妻生子,生活一直很幸福。但2007年7月经医院确诊,马启征患上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一家人的生活因此而改变。

  随着病情的日益加重,医生建议马启长尽快从亲属中寻找肾源、做肾脏移植手术。但他的父母都已年迈,肾器官已经萎缩不适合移植。直系亲属中,只有一个哥哥马启征,但马启征2006年因盗窃入狱,被判有期徒刑6年,关押在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

  去年年初,狱中的马启征得知弟弟病重的消息后主动要求捐肾救弟。随后,医生亲自来到监狱,兄弟俩配型成功,监狱还为马启征做了全面的身体检查。

  但肾移植手术却在中国司法部2006年下发的一个文件前止了步:在国家对罪犯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器官作出规定前,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2007年,中国医学会与世界医学会达成一致意见:中国不允许从囚犯身上摘取器官,但他的直系亲属除外。

  这个受阻的特殊肾移植手术,引起了媒体和网民的持续关注,社会各界人士就此事展开了一场关于人情和法理的讨论。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对于罪犯的自愿捐献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创造条件,帮助服刑人员完成生命与心灵的救赎。

  事情在今年6月有了转机,6月7日,湖北省司法厅与马启征所在的监狱负责人赶到他的老家,让其父为马启征填写了保释申请。监狱同时向法院提出了假释建议书。8日,法院、检察院、监狱三方联合在监区召开听证会,马启征和两名同监服刑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6月11日,报经司法部同意,湖北省沙洋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罪犯马启征予以假释。

  16日,马启征兄弟住进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肾器官移植中心,中心主任丰贵文说,医院正对病人进行详细检查,如果没有术前禁忌症,换肾手术一个星期后就可进行。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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