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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三十年来不断创新监督形式

2009年06月20日10: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6月18日,正在召开的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该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

  审议现场,常委委员们讨论热烈,观点鲜明。有的委员还将自己调研的情况与报告进行对照,不仅对安徽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积极评价,还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开诚布公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审议报告出现这样热烈的场面,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并不是新鲜事。作为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平台,安徽省人大始终把审议报告作为重要手段,不断丰富和创新方式,在全国率先创立了审议意见书制度,预算审查监督也从单一的程序性监督实现了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30年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各类专项报告438项,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76次。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海深说,从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推动国企改革到发展非公经济,从宏观经济到民生热点,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始终与党委决策同心、与中心工作合拍、与群众意愿相符,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综合运用多种法定职权

  建议将安徽省列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验区,是安徽省代表团全体代表在今年两会上共同提出的建议案。

  不要小看这条建议案,它的背后是安徽省人大在新形势下综合运用人大职能,创新人大工作思路的完美例证。

  在安徽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一些省人大代表不约而同提出了4件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作为全国劳务输出大省,安徽省约有近400万留守儿童,他们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缺少关爱,这引起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决定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进行重点督办。

  督办代表建议在各地人大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与以往不同的是,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把督办代表建议延伸到开展专题调研、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法定职权,探索出督办建议、专题调研、工作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现了人大工作方式的创新和突破。

  安徽省人大代表李影说,在办理之前,安徽省人大组织省直有关厅局、群众团体、各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就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了大规模专题调研,形成了专题报告,从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法规政策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在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呈送给安徽省委,并抄送“一府两院”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引起了安徽省委主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综合运用监督手段推动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为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开了个好头。在此之后,常委会又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等一个个监督事项打出了"组合拳",坚持从自身职责和特点出发,找准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与人大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多种形式摸清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说。

  执法检查活动高度透明

  这里有一个案例,它对安徽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具有指标意义。

  1994年,阜南县农民张子海因一起案件起诉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任阜阳中院经二庭副庭长的薛懿正是此案的主审法官。不料,案件一审就是两年,这两年里,为了请薛懿吃饭,张子海倾其所有。

  1998年初,诉讼双方达成调解,法院要求被告在1998年底向张子海还清27万元欠款,但实际上张子海只领到了3万元还款,其余的24万元没了音信。

  2001年,张子海获悉这24万元余款早已被薛懿伙同他人侵吞,咽不下这口气的他走上了漫漫上访路。最终,薛懿侵吞张子海执行款的事实真相大白。2005年3月25日,张子海终于领到了讨要数年的24万元执行款。一个月后,薛懿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薛懿的落马,在阜阳中院引起了“多米诺”效应,阜阳中院系列腐败案由此浮出水面。

  在这一背景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启动对法官法、检察官法(简称“两官法”)的执法检查,推动司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检查活动高度透明。检查期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发布消息,征求社会意见,并开通热线电话,专门抽调人员对收到的500多件群众来信集中审查,分别交省法院、省检察院依法办理。

  “通过执法检查对"两官法"实施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法信访案件的监督办理,执法检查更具实质意义,社会影响也更大了。”安徽省人大内司委负责同志说,“两官法”执法检查后,人大常委会还对“两院”在经费保障、债务负担重、“两官”职业保障难到位等问题提出建议。

  据统计,仅近五年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3项,听取和审议常委会调研和执法检查报告14项,开展10次共涉及23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发出51件审议意见书,作出8项决议、决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9次执法检查,推动了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率先确立审议意见书制度

  “说真的,以前总觉得听取和审议政府的报告,给政府提意见,都是人大的事,与老百姓没啥关系。没想到,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开会前专门向社会征集对政府专项工作的意见,让我觉着与人大的距离一下子拉近了。”作为安徽省人大审议关于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曾会前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群众之一,从霍邱县农村来合肥打工的张明祥每每提到此事都格外高兴。

  尽管像张明祥一样,一些群众未能亲眼目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项报告的情况,但他们也像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样,高兴地见证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新气象。

  翻开安徽省人大常委会30年的历程,人们会发现,安徽人大的监督工作一直在快步前行。近30年来,安徽省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实现内容具体化,方式多样化,程序法制化,监督效果日益明显。

  2003年6月,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确立了审议意见书制度。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办审议意见,常委会负责同志约请“一府两院”负责人就审议意见的落实交换意见,“一府两院”定期反馈并在年终汇总报告办理情况。这一制度促进了“一府两院”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发展。

  其实,许多细心的群众早就留意到,近年来,安徽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不仅在监督的程序上不断创新、透明,而且选择的都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可谓是精选议题,拓宽视野察民情;广开言路,双管齐下听民声。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张丹说,如果说审议报告前调研是摸清了相关工作的“实情”,那么公开征集群众意见则听到了更多来自基层的“实话”,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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