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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兽父强奸女儿超360次 被判监禁10年(图)

2009年06月20日13: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6月20日电 台北县一名男子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却从女儿十岁起,就长期强奸女儿,时间长达五年、次数超过三百六十次,即使女儿逃家避奸,他竟然还拿刀把女儿押回家。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昨依可判七年以上徒刑的加重强制性交罪,将这名兽父判决十年徒刑。

  泯灭人性

  据台湾媒体报道,长期被性侵害的可怜女童,现在已是十六岁少女,她开庭时曾含泪向法官详述被父亲强奸的过程。判决指出,台北县这名四十余岁的男子,多年前和妻子离婚后,女儿原本由前妻抚养,但二○○三年妻子再嫁后,男子把十岁的女儿带回照顾,也开始乱伦兽行。


  刀押拳揍逼女共眠

  当时已经再度娶妻的男子,每个月都会性侵害女儿四至八次,女儿如果不从就会挨揍,夸张的是,这名男子不和妻子同床,反而逼迫女儿和他同床共眠;他的妻子某次找不到他,跑到女儿的房间敲门,结果是只穿内裤的丈夫出来应门,妻子于是愤而离家。

  去年五月间,已是十五岁的少女因为月经没来,到妇产科看诊,回家后和父亲发生激烈口角,少女鼓起勇气离家逃离兽父后,竟被父亲持刀押回住处,此时,少女不堪长期被性侵报警。

  事情败露藏匿花莲

  这名兽父案发后搬到花莲藏匿,今年初才被通缉到案,他出庭时否认犯行,还狡辩说:“没有性侵女儿,是女儿不服管教,才说谎嫁祸给我。”但少女却指控父亲恶行:“我高三时到美发院工作,爸爸不让我睡客厅硬逼我睡同一张床,不想做时就会威胁我、打我脸,甚至不让我工作。”法官审理后,根据少女下体伤痕、继母证词,以及女童报警后,该兽父搬离远赴花莲藏匿,法官认定这名男子五年多来,至少强奸女儿三百六十次,因此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将这名兽父判囚十年。

  法官并在判决中,痛斥这名男子罔顾天伦,把亲生女儿作为泄欲工具,更造成女童一生无法磨灭的伤害。但这名少女被父亲强奸后是否因此怀孕,以及被安置在何处,法官都不愿说明。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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