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王建忠 通讯员王哲报道 记者6月18日从河南省人大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在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它也是河南省继2001年出台《河南省气象条例》、2003年出台《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后,颁布的又一部规范气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副省长刘满仓指出,各级政府要站在依法治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要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意识,自觉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要带头学习宣传《条例》,将学习《条例》列入“五五”普法教育的一项内容要。各级政府要突出重点,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依法编制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二是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四是及时传播气象灾害信息。五是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六是依法开展好防雷减灾工作。
刘满仓特别强调,要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领导和协调。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协调,形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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