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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力度

2009年06月21日05: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建立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扩大农村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


  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亟待扩大

  按照中央精神,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3个省份和局部地区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黑龙江、云南、河北3个中央选择试点的省份和江苏、内蒙古等12个自主试点省份结合实际,制定了试点方案,实行典型示范引导和农民普遍积极筹措资金,为试点工作提供财力支持。财政部门及时制定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保障专款专用。各地农民筹资筹劳、社会捐赠的积极性高涨,试点地区初步形成了“政府激励引导、农民筹资筹劳、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一年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带动了农村投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00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33.4亿元奖补资金,带动了村级公益事业投入120多亿元,约拉动农村内需300多亿元。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奖补项目10万余个,硬化村内道路约10.7万公里,修建村内小型水利设施9408处,改善村内环境卫生100多万平方米。增加了农民收入,扩大了农村消费。宁夏、广西等地利用当地剩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黑龙江省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解决了96.6万户的饮水问题,增加有线电视用户16万户,促进农民对家电的消费。调动了农民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民主管理能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

  试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试点工作发展不均衡,有的省份财政奖补试点面偏小,没有受益的老百姓有意见;奖补力度有待加大,奖补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和养护缺乏长效机制等。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按照中央精神,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不仅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制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也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以及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夯实顺利扩大试点的保障措施

  2009年,选择江苏、内蒙古等7个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选择湖北等7个省份在局部县(市)开展试点;目前没有开展试点的省份,选择1至2个县自主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用1至2年时间在全国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加强领导,完善试点工作机制。要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乡村两级具体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一事一议。各级综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和宣传试点中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推动试点工作。

  ——结合实际,精心制定试点方案。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让这项政策的阳光照耀到更多的老百姓。在奖补标准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建设成本、试点地区的努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对老少边穷地区予以适当照顾,向投入大、工作实、效果好的地区适当倾斜。在奖补项目上,优先支持解决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在奖补资金申请审核上,由各试点省份制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财政奖补的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奖补内容上,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加大投入,统筹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各试点省份要充分考虑取消“两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形成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对中央选择试点的省份,中央财政将根据地方财政的奖补情况,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予以补助。各试点省份要倡导社会捐资赞助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建设能力,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多元化。同时,要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乡村道路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等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重点解决当前农民最急需、最现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

  ——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奖补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试点省份和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确有困难的,应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允许以资代劳。要制订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操作程序,健全各项制度,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要坚持实行结算制、报账制、公示制,实行专户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正确处理政府资金奖补和农民筹资筹劳的关系、促进公益事业建设和防止加重农民负担的关系、调动基层积极性和加强指导监管的关系、兴建村级公益事业和设施养护的关系,逐步完善一事一议奖补试点相关政策,确保改革试点规范运行。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奖励,对截留挪用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让政策家喻户晓。县乡基层干部要深入村组,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活动,使之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作者系财政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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