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21日电(记者曹志恒)为方便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学习和使用法律,新疆多年来致力于用少数民族文字翻译我国法律法规。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法规翻译审定小组共翻译审定国家法律204部,并将于2009年内出版新疆首部少数民族文字法律法规汇编。
据了解,199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了法律法规维吾尔文翻译审定小组,翻译、审定、宣传国家法律、国务院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维吾尔译文定稿后,即刊登在《新疆日报》维文版,便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及少数民族干部依法行政。
到目前为止,新疆仍没有一部完整的少数民族文字法律法规汇编,很多综合性法律法规还没有被翻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翻译处处长穆合甫力阿布里米提说,2008年,我们决定出版新疆首部少数民族文字法律法规汇编。
穆合甫力阿布里米提说,新疆人大将于2009年出版的新疆首部少数民族文字的法律法规汇编分上、下两册,包括从1979年到2009年6月的230多部国家法律法规。其中多次修改过的法律法规均以最新版本为主。同时,结合新疆区情纳入一些与新疆关系较为紧密的法律法规。此外,翻译审定小组还翻译了从1998年到2009年间的新疆地方性法规,并单独编纂成册。
据了解,这部法律法规汇编将印刷3000册,以赠送的形式发放到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新闻出版单位。参与编纂这部法律法规汇编的翻译人员均为语言学、翻译专业以及法律等各个领域的专家,他们既要在法律语言的翻译上严格保证准确性,又要力求让基层少数民族群众能够看懂。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