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世居少数民族放假的主要传统节日 |
云南拟出台少数民族节日放假规定
昨天从省民委获悉,该委将拟出台的《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放假规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规定》计划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少数民族职工,可享受本民族的主要传统节假日。
《规定》明确,少数民族的主要传统节日放假2天,习惯过两个主要传统节日的,每个节日放假1天。逢农历闰月,则过第一个月的节假日。
少数民族公民放假的传统节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应补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少数民族职工,按照《规定》享受本民族的主要传统节假日。
少数民族职工在节假日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享受本民族的主要传统节假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安排补休或者给予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
如果市民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电话:0871-5354201。传真:0871-5330370。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8楼。邮编:650032。电子邮件:ynsmw@ynethic.gov.cn。(都市时报 记者 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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