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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50个镇试点扩权强镇 下放审批权和执法权

2009年06月22日00: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安徽在150个镇试点“扩权强镇”

  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

  本报合肥讯(记者王永群) 继县域扩权、省直管县一系列举措之后,日前,安徽省又出台了《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与县域扩权首批小步推进不同的是,此次安徽一次性选定150个镇开展“扩权强镇”试点,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促其加快发展。

  按照《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镇扩权内容包括对试点镇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以及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同时,赋予试点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权,在试点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分局,负责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此外,还对试点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相应安排,明确试点镇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可自主设立机构。在全县乡镇行政编制、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试点镇的编制。

  据介绍,安徽此次改革旨在依法下放权限,实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在手段上,同县域扩权一样,为了在扩权后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安徽实行鼓励试点镇发展的财政政策,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5年不变。在试点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予以全额返还,优先用于试点镇的土地开发和城镇建设,并且加大对试点镇建设的投入,试点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策重点建设项目,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试点镇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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