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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共有产权房受到中低收入群众欢迎

2009年06月22日04: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6-22 03:48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南京6月20日电(记者彭红)在“住有所居”的目标下,如何合理、科学地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加大保障房建设、实现保障与市场协调发展?在现阶段各地纷纷进行不同探索和实践的形势下,有没有一个适于推广的模式?近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在江苏省淮安市联合举行的全国“住房保障及市场调控高峰论坛”上,介绍了一种保障房建设的新模式——购房家庭与政府资助形成的共有产权房。


  据了解,为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目前,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这种共有产权房,通过政府资助接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来缓解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实现住房保障的广覆盖,有效化解了传统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与市场不接轨、“有限产权”界定难、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平分配等种种弊端。这种模式适于分散建设,并易于操作,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同时还能无缝连接住房保障体系与商品房市场调控体系,探索出了一套既能“防热”又能“防冷”的房地产调控体系,也使经济适用房展现出良性的发展前景。因而,共有产权房模式也受到了与会专家及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同和高度关注。

  据淮安市房管局局长邵明介绍,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两年多以来,这个市东风花园、新新家园、洪福小区等共有产权房解决了千余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热烈欢迎。

  据了解,目前共有产权房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是让低收入群体在政府扶持下与市场真正接轨,达到既改善居住条件又避免以往政策缺陷的目的,真正确保了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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