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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发现论文被抄袭后致力学术打假(组图)

2009年06月22日04:3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青年报
周泽的文章(左)与周立华涉嫌抄袭的论文内容的比对。

  本报记者赵青摄
2005年6月21日晚周立华发给周泽的短信之一。短信写道:周老师,真的对不起!谢谢您给了我改过上进的机会,也谢谢您给我上了深刻的一课。

    2005年6月21日晚周立华发给周泽的短信之一。短信写道:周老师,真的对不起!谢谢您给了我改过上进的机会,也谢谢您给我上了深刻的一课。




  本报记者赵青摄

  四年前的一起抄袭事件

  考虑再三,周泽还是带着一摞材料来到中国青年报社。他一进门就说:“我看到你们最近"曝光"论文抄袭的力度很大,我发现自己的一些论文也被抄袭了”。

  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副教授,律师。2006年,因率先质疑养路费为“违法征收”,他被《南风窗》杂志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2008年,他又当选《南方人物周刊》评选的“2008青年领袖”。

  “这是别人抄我的文章,这是我原来发表的文章,你看这里面的黑体部分,都是被抄袭的内容。

”周泽从随身的包中取出一摞共四份材料,摆放在笔者面前,一边翻页一边比对涉嫌抄袭论文和原文的雷同之处。

  笔者注意到,被指为抄袭的文章题为《不是卸责更非抵赖——试论“文责自负”和媒体的责任》,发表在2005年第5期的《新闻记者》杂志上,作者周立华当时是厦门大学历史系的博士生。周泽告诉笔者,他在1998年开始关注新闻官司中媒体被判败诉后纷纷喊冤的现象,并在1999年撰写了相关文章,后发表在《法制新闻界》上。当时,《法制新闻界》是法制日报社的一份内刊,后来他又于2001年将文章发表在法制网上,题为《案件透视:新闻官司媒体为何多喊冤?》,全文约1.5万字。该文章后来被《人民法院报》、《民主与法制》等媒体全文或部分转载。

  笔者经认真比对后发现,被指为涉嫌抄袭的《不是卸责更非抵赖——试论“文责自负”和媒体的责任》一文共3000余字,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和《案件透视:新闻官司媒体为何多喊冤?》一文中的部分内容雷同。其中,部分语句完全一样,还有一些语句只是在个别用语或语序上存在差别;而在文章后的注释部分,并没有提到周泽的那篇文章。

  周泽告诉笔者,他在2005年就发现了此事,并给厦门大学发去了传真进行维权。他还与周立华硕士阶段的导师取得了联系,被告知当时周立华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是节选了其硕士论文的部分内容单独成文后给杂志社投的稿。导师还代他的学生向周泽求情,说这个学生很不容易。2005年6月21日晚,周泽先后收到了周立华的两条短信,就文章抄袭之事向他表示歉意。其中一条短信写道:“周老师,真的对不起!谢谢您给了我改过上进的机会,也谢谢您给我上了深刻的一课!以后我会更踏实认真地为学为人。”但此后周立华再未与周泽联系,周泽也暂时搁下了此事。

  最近,周泽看到《中国青年报》报道了许多论文抄袭的事件,有学生也告诉他在准备论文开题时发现他的论文被抄袭,这促使他回过头来重新审视4年前发生的那起抄袭事件。

  不能“正本清源”就会“以讹传讹”

  今年6月,周泽通过他的学生找到了涉嫌抄袭者周立华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看完该论文后,他感叹,“没想到抄了那么多!”

  周立华这篇涉嫌抄袭的论文,题为《社外来稿的文责探析》,是厦门大学2004年的一篇新闻学硕士学位论文。据周泽介绍,他在中国期刊网上并没有找到这篇论文,而是通过他以前的一位学生帮忙,从厦门大学的图书馆中查到的。

  笔者注意到,论文的第一页是“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声明写道: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作者周立华的签名时间是2004年6月4日。论文第五章的小标题是“对几个问题的思考”,其中第三部分是“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客观真实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区别应用”。笔者认真比对了该部分内容与周泽的原文,发现该部分对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客观真实等概念的界定与周泽文章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仅有个别字词的增删,而该部分选用的案例和相关论述,也与周泽原文的内容雷同。笔者还注意到,在该部分涉及的8个页面(第47-54页)中,仅有1个脚注(第53页),且不是周泽的文章。而在论文的参考文献页面(第59-60页),也没有周泽的名字。

  周泽告诉笔者,他在2005年的《新闻记者》上发现抄袭文章后,虽然很生气,但考虑到该文章只抄袭了1000余字,只占原文的1/15,因此没有继续深究。但后来找到这篇硕士学位论文后,发现该论文第五章的第三部分,大量抄袭、改编他的原文,并且没有在注释或参考文献中进行标注,这让他感到这篇论文的抄袭程度“超出了可以容忍的范围”。

  “一些关键概念,比如对"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界定,都是我个人在收集分析大量案例后进行抽象总结的独创性成果,在他的硕士论文中就被直接拿来用了。还有一些案例,一般人可能不会注意到当时发生的这些不起眼的案例,也被直接拿来用了,最多就是改动了一些词语和语序……这些内容都没有标注出处。”周泽说,“原先他给我发短信的时候,只是说发在《新闻记者》上的文章确实是抄袭的,做得不对,但并没有告诉我他的硕士论文中也存在抄袭,而且抄了那么多,将近我原文的50%。”

  采访过程中,周泽拨打了当初给他发致歉短信的那个电话号码,但接听者称自己不是周立华。6月21日下午,笔者拨通该号码后,也被告知“打错了”。

  巧合的是,有学生在准备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时,也发现许多论文抄袭了周泽之前的文章,便把相关的文章发给了他。周泽索性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里建立了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剽窃论文”,其下又分别建立“局部抄袭”、“巨幅剽窃”、“完全剽窃”、“引证不规范”等若干子文件夹,将搜索到的涉嫌抄袭的论文一一归类。

  笔者看到,在“巨幅剽窃”文件夹里,除了前面提到的周立华的硕士学位论文外,还有一篇题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的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是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系2005届硕士研究生洪黎。而在“完全剽窃”文件夹里,则是一篇刊载于2008年第8期《华商》杂志的题为《新闻失实的侵权行为思考》的文章。在其他文件夹里,还有10余篇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据周泽介绍,除了对“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三个概念的界定外,他对“三公原则”的介绍,以及关于媒体和司法关系的论述也是被抄袭的主要对象。

  周泽担心,抄袭或引注不规范等学术不端行为会导致“以讹传讹”。“别人看到后可能会认为是我在抄袭呢”,他感叹,如果不进行“学术打假”,不能对相关的智力成果进行“正本清源”,很可能今后得通过历史学家的考证才能还原一些概念的原始出处。而帮助周泽收集涉嫌抄袭论文的一位研究生也告诉笔者,她目前正在准备论文开题,查阅文献时发现从中国期刊网数据库中下载的很多论文都似曾相识,内容雷同,也不知道谁抄谁的。而当被问及对前一阵披露的“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的看法时,她说,“这种抄袭太低级了,更多的(论文抄袭)是东抄抄西抄抄的”。

  进行学术打假是为了公共利益

  此前,作为律师的周泽曾参与过诸多维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行动,而这一次,促使他在对待“学术打假”态度上转变的最关键原因还是公共利益。他在6月20日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下定进行学术打假的决心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在21日上午给学生讲授“媒介法研究”课程时,他也提醒听课的同学们,要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在周泽看来,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有两个层面,第一层是对著作权人智力成果的侵害,抄袭者“窃取”了著作权人的原创性智力成果,这是对具体的公民权利的侵害;第二层则是对公众和社会的“欺骗”,因为读者可能会误认为是抄袭者的原创智力成果。剽窃者通过剽窃他人著作,骗取荣誉和名利,败坏学术声誉,损害社会诚信,这就事关社会公共利益。

  他认为,对于第一个层面的权利救济,应当由著作权人自己斟酌,他可以主动站出来,主张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可以放弃;而对于第二个层面,则需要学术界、教育界、出版界乃至每个公民的努力,共同承担起净化学术环境的责任。杨玉圣教授主办的学术批评网、方舟子创办新语丝网站等专门的学术打假网站,学校加强对学术道德的教育、完善学术评价机制,批评学术不端现象的行为,都是值得肯定的。

  对于目前引起热议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等反剽窃系统,周泽表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的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比较严重。他认为,这会对高校学生起到警示作用,但技术不可能彻底解决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和对学术道德培育的问题。并且,如果学生只是为了通过检测而做论文,反而可能使反剽窃系统沦为一种“稻草人”般的摆设。他还认为,当开发反剽窃系统进行“学术打假”成为一种产业时,这恰恰是社会的悲哀。

  “目前最重要的,是在全社会树立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周泽说。

  敷衍了事怎可遏制学术抄袭

  又一起抄袭事件被曝光,又是偶然之下获得的“发现”。今年以来,媒体已经连续曝光了多起学术抄袭事件,但浮出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被曝光的也只是少数,大量纷至沓来的举报材料在困扰着版面有限的媒体,使其不得不从中作出抉择:只能选择程度最严重、事件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报道。相比较而言,程度较轻、问题不那么严重的案例,就只好舍弃了。

  媒体遭遇的这一尴尬现实,说明了我国的学术共同体内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抄袭、造假、捏造实验数据等学术失范行为,正严重侵袭着这块原本应该纯净的领地。事实上,这些行为也正是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大国所面临的最大隐忧。因为一些原本以为古董般值得珍惜的成果,后来发现竟只是仿制的赝品而已。但当前的学术共同体内更为等而下之的现状是,赝品都不知道经过了多少次仿制,还被拿出来当原创成果。

  屡被曝光的学术抄袭事件,让公众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有了清醒的认识。但人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如此多的抄袭事件被曝光后,类似事件仍然接二连三,甚至愈演愈烈,以至于让一些所谓的“史上最牛抄袭案”很快变成历史,从而让人们感叹“没有最牛,只有更牛”;而涉案的层级也越来越高,教授、博导、校长开始频频卷入,社会舆论因此也不免有了“一蟹不如一蟹”的观感。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笔者在观察了多起学术抄袭案后发现,有三个方面值得重视。

  首先,是对抄袭的定性上,抄袭者总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学生在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出现抄袭,总容易归之于学校要发论文才能毕业的规定;而大部分毕业论文的抄袭事件,则大都会归之于就业压力大导致没有时间写论文,以此博取同情。教师或学术研究人员的抄袭,也经常会归于评职称的压力、学校的要求等。

  但正如穷不能成为偷的借口一样,抄袭就是抄袭,也不应有任何借口。在哈佛大学的“抄袭”规条中,追溯到拉丁语中“抄袭者”一词的来源是,“抄袭者(plagiarus)也被称为诱拐者、绑匪,因为在古代,诱拐者常常偷盗小孩。”哈佛大学的“抄袭”规条中,也直接将抄袭定性为是一种“说谎、欺骗和偷窃的行为”,因为“当你剽窃时,意味着你偷窃了其他人的脑力产物,但你却依然坚持说这些东西是你自己的,并且依靠这些并非由你真正完成的东西而得到好评,所以你是在说谎与欺骗”。

  毫无疑问,在任何社会,“说谎、欺骗和偷窃”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失范行为,这种行为不应有借口。

  其次,这些案例也暴露出了学术共同体内学术规范教育的缺失。更为可怕的是,这种缺失不仅出现在了新进入学术共同体内的人群中,也出现在了一些知名的学术研究人员甚至学术共同体内的领导者身上。

  让笔者印象深刻的是,2006年,笔者采写的某院院长与学生共同署名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一案,当时,这名院长的辩解是,事情由学生所为,他并不知情,只是学生在发论文前告诉他会挂他的名字,他没有制止,也没有要求看论文,反而认为“这是个好事情,应该去支持”。这一说法,充分暴露了他在学术规范上的无知。

  近日,辽宁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相继曝出的学术抄袭案,分别牵涉到一名副校长和一名校长,这两名当事人的辩解,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学术规范教育的缺失。

  如辽宁大学在回应副校长陆杰荣与其带过的学生共同署名的论文涉嫌抄袭事件时就表示,从陆杰荣那了解到的具体情况是:帮学生修改论文后,学生说想在期刊上发表,但需要有陆杰荣的第一署名,以方便发表,陆同意了这一要求。这无疑是对“不参与研究,不得署名”这一常识性的学术规范的背离。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在回应抄袭举报时也声称,“文献综述肯定是有相同的东西”,但问题在于,据统计,这篇5万字的论文,与他文出现了40%以上的雷同。而国内的学术规范大都认定,几百字以上的雷同或十分之一以上的引用而不注出处即属学术不端。

  由此可见,连教授、院长和校长们对学术规范的认识程度也仅是这样的水准,可见我国的学术机构内确实急需有全面且深入的学术规范教育。

  第三,处理结果敷衍了事或者轻描淡写,是当前学术失范行为频发的最重要原因。

  笔者熟识的一位博士,举报广东某高校一位教授的博士论文系抄袭自他的博士论文,但举报至该校校长等人,虽一度看到希望,最终却发现都是在受到校方的敷衍,毫无结果。后来怒而起诉该校至法院,法院拖了很久才开庭不说,最终也没什么结果。与此同时,相应的证据也在被销毁,如存在国家图书馆的涉嫌抄袭的论文被该校以涉密的理由抽回等。而这名博士,也在网上受到了辱骂、人格侮辱等攻击。此事已历时3年,他感叹说,早知道维权这么难,他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作没看见了。

  事实上,学术抄袭案屡禁不绝,关键在于敷衍了事和惩处不力。社会中的任何行为,如果能取得违规的收益,而不会承担违规的成本,人们自然会趋之若鹜。笔者认为,我国当前学风和学术道德维护机构的不作为,正是造成学术抄袭这一痼疾无法被最大程度铲除的根本原因。

  大学生毕业要不要写论文?

  6月20日,周泽副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媒体和网络曝光的论文抄袭事件越来越多,这促使他重新思考曾在5年前提出的“大学生毕业不必写论文”的想法。

  周泽告诉笔者,他感觉目前中国的高校招了很多学生,但原创的学术成果数量和学生的数量并不成正比。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

  他认为,在任何国家,真正有创新能力的人总是少数,让所有学生都朝学术研究的方向去培养并不妥当。在一篇题为《大学生毕业不必写论文》的文章中,他提出,大学毕业只表明受教育程度,与体现一个人学术能力的论文无关,大学毕业不必写论文。

  在与笔者的交流中,他再次强调了“对学生学术能力的评价和受教育程度的评价要分开”的观点,进而指出,对学生应当因材施教,而不应“一视同仁”。

  在这位年轻学者看来,应当明确毕业证与学位证的不同评价功能。学生只要在一个学校接受教育,完成了有关课程的学习,取得了合格的成绩,就表明其达到了某种教育程度,就应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同理,作为对学生学术能力的评价,学位证书也不宜与受教育程度相联系。

  事实上,有类似想法的并非周泽一人。今年6月2日,著名教育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博士在其博客中发表了题为《硕士研究生不写论文又如何》的日志。文章指出,“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在学位还是学术,过渡性学位还是终结性学位上一直存在困惑,基于学术、终结性学位的培养模式,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求学期间,具备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因此,学制普遍在两年到三年之间不说,还要求所有硕士生都必须撰写毕业论文,同时在求学期间发表若干篇论文。但实际上,硕士研究生并不都是学术和终结性的,甚至其中的大部分应该是过渡学位,即不应该追求把每个硕士培养为学术性人才,不必对硕士提出过高的学术要求,如果要做学问,则主要集中在博士培养阶段。”文章还介绍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诸如硕士研究生学制只有一年到一年半;在求学期间,没有发表论文的要求,也无撰写毕业论文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各国学位制度不尽相同:欧美一些国家更多地将硕士学位看作一种过渡性学位,将其视作攻读博士学位的准备阶段,因此相应的水平要求不固定,学制时间较短。中国人口基数大,对教育的要求,对学位的期待,呈现多元化状态,多数硕士学位获得者将以硕士学位作为其求职就业、事业发展的最后学位,因而目前不宜将硕士学位简单地设计为过渡性学位。在制度设计上,我们对硕士学位,有着明确、稳定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的要求,学制时间也相对较长。根据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教育部已对研究生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心内容是,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安排等方面全面加大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的比重。因此,我们应当在现有学位体系和教育制度框架下,落实教育部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新要求。

  但朱勇教授也认同“将学位与毕业脱钩”的做法。他指出,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一直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赋予双重含义:既是学位论文,又是毕业论文。通过该论文,既完成学业而毕业,又获得相对应的学位。论文通不过,则双重目的都不能实现。但实际上,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是两个概念,前者主要表明其学习经历,后者则主要表现其学术水平。尽管“毕业”在表明学习经历的同时,也表明理论素养、知识结构、学习能力等水平,但与学位论文所反映的学术水平仍有不同。将学位与毕业脱钩,既能维护学位的高标准、高要求和严肃性,也能让暂时未获学位、但符合毕业要求的研究生比较顺利地走出校门,这实际上也降低了实施严格的学位论文质量制度的难度。

  他还介绍,中国政法大学从2006年开始,将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正式“脱钩”,取得了预期的实施效果。某学位申请者因其论文质量等问题不能或暂不能获得相对应的学位,但如果该论文达到毕业论文水平,仍能正常毕业,走向社会,实现就业。这一“脱钩”,既防止了因论文质量导致的连带负面影响,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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