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21日电(记者董振国)为缓解行路难、停车难,山东省烟台市近日试行停车差别收费,实行类别差价、时间差价,并根据供求关系实行累进和递减等差别计费办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车辆的不断增加,烟台市区停车矛盾日益突出。
烟台市交警部门对市区的停车位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目前市区共有各类汽车11万多辆,而市区范围内的停车泊位只有1.5万余个。其中包括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临时停车场和占路停车场等。由于市区停车泊位总量严重不足,致使出现了大量机动车违法占路停放现象,影响了交通。
为缓解行路难、停车难,烟台市近日制定新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选择部分停车场作为首批试点,探索进行差别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按照不同的场地类型、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停车时间,实行类别差价、时间差价,并根据供求关系实行累进和递减等差别计费办法。
以小型车的停车收费为例,停在路外停车场,白天每半小时收费1元,日累计收费额不超过20元,而晚上停车时,每次收费3元。停在占路停车泊位时,停车不超过2小时的,每半小时收费1元,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收费3元,日累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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