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河南省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专职人员,工资将不低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居委会办公经费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河南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社区服务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根据新的规定,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收入,应不低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待遇。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工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河南省还规定,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财政困难县(市)区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记者曹树林)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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