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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理财业务只给存折不给卡 盗取储户5千万被判死缓

2009年06月22日08: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记者今天获悉,以“高息”为诱饵向近百人“融资”5000余万元,并一手制造了工商银行储户上千万元存款“蒸发”案的姚公瑜,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此结果,姚公瑜对其辩护律师表示不会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1年底至2007年期间,姚公瑜虚构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可在工商银行办理高息存款等事实,伪造“中国工商银行资金部”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印章,用虚构的中国工商银行资金部“张某”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许某”名义,与部分受害人签订资金协议,以高息为诱饵,先后向近百人非法集资5000余万元,并将部分集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给被害人造成2600多万元的损失。

  据了解,受害人都与姚公瑜签订了协议书,并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姚公瑜,委托其代办理财业务。在拿到储户身份证后,姚公瑜便从工行办出一张存折,并在存折账户下挂一张银行卡账户,但姚公瑜只将存折交予储户并让其存钱,随后通过银行卡,在储户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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