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赵磊报道 因恋爱遭父母反对,曾在国外留学的男子曹某在与父母发生争执后持榔头猛击双亲头部,导致父亲当场死亡,母亲重伤。昨天,该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曹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曹某因与女友恋爱遭到父母反对,即以暴力加害于父母,故意非法剥夺其父母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曹某的辩护人以本案系家庭内部成员矛盾激化引起,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具有一定责任,曹某到案后能认罪悔罪,被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对他宽大处理为由,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此外,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存在过错,因此曹某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内容缺乏依据,其据此作为曹某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的辩护理由不成立。曹某的犯罪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考虑到其到案后尚能悔罪等情况,可不必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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