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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称扁家认罪有学问:认小不认大 罪卸吴淑珍

2009年06月23日10: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被控在“国务机要费”案及洗钱案中作伪证的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和儿子陈致中22日前往台北地检署应讯时,承认伪证罪。据说,三人认罪时都很爽快,没有太多的辩驳之词,显然是有备而来。


  扁家第二代之所以“乖乖”伏首认罪,主要是因为根据岛内相关法律规定,伪证罪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但若被告认罪态度良好,则可免于起诉或获判轻刑。例如,在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司法黄牛”案中,一名商人被控伪证罪,但法庭认为他承认犯行,态度良好,仅判处他1年有期徒刑,并给予缓刑4年。因此,陈幸妤等人也可能免受蹲牢之苦。

  其实,近半年来扁家人已有多次“认罪”的纪录。首先是陈致中夫妇今年1月出庭时提出“认罪协商”,承认自己是“人头”,不是主谋,并答应汇回海外巨款。然而,日久见人心,半年过去了,陈致中依然没有动静。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致中在瑞士共开设4家人头公司,存入12亿元(新台币,下同),但却迟迟未把钱汇回台湾。当办案人员最近再度传讯陈致中和黄睿靓时,两人竟辩称“忘了公司的名称”。这根本就不合常理:把一笔巨款存进一家公司,随后竟会忘记这家公司的名称,世上哪有这样“健忘”的人啊?由此可见,扁子夫妇的“认罪协商”不过是假动作,一为拖延时间,二为逃避收押。

  扁妻吴淑珍也曾两度“认罪”。第一次是在今年2月,面对检方列出一系列的罪名,包括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侵占公款罪、收贿罪、伪造文书罪及洗钱罪,她只承认伪造文书罪及收钱,其它的一概否认,因为伪造文书罪是众罪名中判刑最轻的,最高只处5年徒刑。

  此外,特侦组还认定扁家曾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的3亿元,以及陈敏熏给的1000万元,加控扁、珍两人收贿和违反“政治献金法”。吴淑珍这个月出庭时,只承认违反“政治献金法”,否认收贿。道理很简单:违反“政治献金法”,最多判3年徒刑,但收贿罪至少判10年以上。

  扁家是有一套“认罪学问”的,包括两条法则:“认小不认大”和“罪卸吴淑珍”。扁父子“统一口供”,说“家中财务都是吴淑珍管理”。陈致中这次即使承认作伪证,但仍声称受长辈指使。只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相信台湾司法机关会有办法破解扁家诡计。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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