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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6岁老人两年信访 只换回14张领导批示(图)

2009年06月24日01: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华龙网
陆侯英老人在接访大厅展示自己拼接而成的信访材料。 新快报记者尹辉/摄
  市建委和市城管局联合接访日

  七旬老人哀求“为我解决实际问题”


  新快报记者 尹辉 实习生 黄惠红

  “这么多批示有什么用?”昨日,76岁的陆侯英老人在市建委和市城管局的联合接访活动上“搅了一回局”——当看到市建委领导再次写下“进一步协商”的批示后,他愤怒了,当场拿出由14张信访事项登记表拼接而成的长卷展示起来。陆侯英老人称,近两年来,他为房屋拆迁补偿不公一事不停信访,换来的只是这十余张“领导批示”。


  16份材料拼接成长卷

  昨日上午,陆侯英近两年来14次来到市建委的接访台前。他向接访工作人员再次陈述了自己房屋拆迁补偿不公一事后,市建委副巡视员戴理富在信访事项登记表签下了意见:海珠区法院已对此案裁决。请办公室、开发处进一步与承包总(广州市承包总公司)协商,实事求是地解决遗留的拆迁补偿问题,依法维护小业主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个批示后,陆侯英并没有像其他信访者那样离去,而是当场拿出一沓纸向记者展示,这沓纸竟是一幅由16张纸拼接起来的信访长卷,其中14张为信访事项登记表,上面都签注了市建委各级领导在接访时批示的意见。老人看着长卷,愤怒地质问:“这么多批示有什么用!”

  22个接访日来了14次

  信访材料提到,陆侯英是广东轻工机械公司退休人员,主要投诉广州市承包总公司在拆迁他的房屋时没有丈量其房屋面积,导致补偿的房屋面积不够。信访材料上的日期显示,从2007年9月到现在的22个月里,建委每月一次的接访日,他总共来了14次,只有个别材料上没有留下领导的批示。

  陆侯英在信访材料中写道,十几年来,房管局领导要按政策为其补回漏丈量的面积,但被市承包总公司拒绝。2007年9月,他开始到市建委上访,随后的日子里,包括主任简文豪在内的市建委多个领导都表示,要市承包总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记者注意到,简文豪主任不下四次作出相关批示,他在一次批示时就明确要求“依法保护小业主的合法权益”,谁知道,22个月后,陆侯英拿到的仍然是类似的领导批示。

  “至今已两年了,领导们每次都说这样的话,希望这次能落实,为我解决实际问题。”昨日,陆侯英老人写下了这样哀求的语句。

  投诉1

  公共通风管擅自装在私房中


  市建委回应:先自拆,否则强拆

  新快报讯(记者 尹辉实习生黄惠红)110万元买下一套房,收楼时却发现巨大的公共通风管从自己的屋顶穿过,私人物业一下成了公共通道。昨日,市民郭女士向市建委投诉了自己遇到的这一情况,接访工作人员答复称,将要求开发商自行拆除,否则政府部门将强制拆除。

  家住海珠区的郭女士投诉称,她于2007年12月从广州×荣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面积为75平方米的写字楼公寓,总房价为110多万元。2008年,她在收楼时却发现,自己的房顶上安装了一根巨大的公共通风管。郭女士还说,这样的房屋很难租给公司办公。

  “我们隔壁同样大小的房间每个月租金达五六千元,但我们却一直收不了楼,更无法出租。”郭女士说,双方曾协商过,但她提出的迁管、换房、退钱等意见都被开发商拒绝,对方还以拒绝收楼未履行合同为由将她起诉到法院(开发商诉求遭法院驳回),无奈之下,她只能找市建委。市建委接访工作人员表示,将要求开发商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政府部门将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投诉2

  持房产证的“房中房”合法?

  市建委回应:拆迁方案还在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记者 尹辉实习生黄惠红)昨日,在广州市建委的接访活动上,有市民质疑“持房产证的"房中房"是合法”这一说法。市建委回应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广州正在就“房中房”拆迁方案征求群众意见。

  家住德政路的林先生投诉称,自家楼上的两套房屋就是持有房产证的“房中房”。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楼上的这两套房被间隔成了四个单元,“承重结构改变了,我们整天担心会垮塌”。他说,楼上还加建了卫生间和厨房,“搞得我们天花板都发霉了”。林先生称,他已经向街道、区委投诉过,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这种“房中房”是有房产证的,是合法的,“我就不明白为什么这是合法的,难道要等塌下来了才是不合法的吗?”

  市建委回应称,目前广州市的房中房拆迁方案还在征求意见,由于拆迁的工程量大,且涉及到房产的所有权问题,须按程序计划进行。(新快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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