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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任内涉诈领公关费 陈菊等五人被函送

2009年06月24日09: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劳保局”前后任总经理史哲、廖碧英被指在任内,以前“劳委会主委”陈菊的私人饮宴发票核销公关费,金额约新台币三万元。“调查局”北机组怀疑有弊端,将全案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被函送的五人是史哲(现任高雄市文化局长)、廖碧英、陈菊,及陈菊担任“劳委会主委”期间的机要秘书黄惠敏、李秀芬。检察官近日传唤陈菊等人,说明相关经费核销流程及流向。

  陈菊在北机组调查时坚称,她私人的饮宴向来都是自己埋单,绝对没有诈领公帑,也从未不当使用特别费或公关费;她通常将发票或单据交由黄惠敏、李秀芬处理,部分发票为何被拿到“劳保局”核销,她不清楚。

  据调查,史哲与廖碧英在“劳保局”总经理任内,共持八张私人发票请领公关经费,依规定,公关费只能用在“劳保局”业务、会议或联谊活动等项目。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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