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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给儿子“买”工作未果 介绍人还款2万元

2009年06月24日11: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郑州晚报

  花2.2万元给儿子找工作

  事没办成法庭上跟熟人讨要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儿子小马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父亲老马拿出2.2万元想找熟人的朋友于某帮忙找份带事业编制的工作,谁知找的工作不理想,钱也退不了。

老马上法庭讨要欠款。昨天,惠济区法院判于某5日内归还老马2万元。

  父亲花2万余元为儿子找工作

  2007年7月,学计算机专业的小马大学毕业。9月初,经过多方联系,小马的父亲老马得知朋友老曹认识的于某“有点本事”,听说只要掏钱就能介绍一个很不错的工作,还说刚好最近他手头有几个省交通厅的事业编制名额。

  2007年9月10日,老马通过老曹给于某送去2.2万元现金,希望他能帮儿子弄到省交通厅工作。于某还专门给老曹打了一张收条。

  第二天,在于某的安排下,小马与一公司签订合同。小马终于上班了,但是工作根本不是什么省交通厅的事业编制,只是公司的一个合同工。

  有偿介绍工作须劳动部门批准

  老马知道“交通厅工作”已要不来了,要求于某退回2.2万元遭到拒绝。老马多次上于某家讨要,均无果。无奈之下,老马将于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职业介绍机构。于某未经批准有偿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其收取老马的费用应予返还。判于某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老马欠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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