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连视窗6月24日电 王金海、张世安报道:据大连市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大连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局地洪涝,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汛期建筑施工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昨天,大连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2009年度大连市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分别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属地化领导,建立汛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抢险救援专项经费、人员、设备和物资储备。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现场,重点对深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围挡、职工暂舍、食堂等临建设施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必须停工监督整改。同时,要对现场起重机械、各类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特别是要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深基坑安全状况进行评审论证,并保证工程基坑施工所需资金按期到位,确保基坑能够按期回填。凡因工程资金原因导致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发生坍塌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事故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生产有关规定,建立防台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台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并在汛期组织开展有效的防汛安全管理活动。要切实加强职工暂舍及临建设施的管理,认真做好雨前、雨中和雨后职工暂舍安全状况的检查工作。职工暂舍的选址要远离陡坡、悬崖、高压线下,发现安全隐患,暂设居住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确实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通知》还要求,监理单位要认真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通知》同时对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和做好汛期值守应急工作等做了具体规定: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大风暴雨等特殊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
大连市将实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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