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
“颜色革命” 在伊难成功
最近西方媒体上出现了不少关注伊朗局势的内容。
然而大多数的理智声音都认为,“颜色革命”并不会在伊朗取得成功。台湾《中国时报》18日报道说,美国和欧洲也许希望伊朗也发生“颜色革命”,不过这是很难的。报道说,看看内贾德仍然出席“上合组织”峰会时谈笑风生的样子,就知其自有把握了,毕竟63%这个得票率是很难翻转的。该报分析称,由于伊朗政体十分特殊,最高领袖哈梅内伊能控制局面,在东欧发生的事未必能在这个国家发生。 (赵全敏)
揭秘伊朗的政权结构
本报驻伊朗记者/罗来安
改革派和保守派的较量把宪监会置于风口浪尖上
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19日发表讲话,要求示威者结束街头抗议活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但分析人士指出,鉴于伊朗复杂的政治体制和目前的形势,事态最后朝什么方向发展尚待观察。
伊朗政治体制很复杂
根据宪法,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制。最高领袖为国家最高领导人,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拥有最终发言权,同时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由于最高领袖享有绝对权力,前最高领袖霍梅尼为防止他身后出现争夺最高领袖的问题,责令由教区教长、法学家和神学家组成专家会议,在必要时推荐最高领袖或3—5人的领袖委员会,并监督其行为。
专家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其运作非常隐秘。会议成员根据人口比例从各省法学家中选举产生,现有成员86人,任期达10年。
最高领袖之下主要的权力机构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机构,这三个机构接受领袖领导,相互之间是独立的。这种权力机构模式明显借鉴了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总统是仅次于最高领袖的国家领导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内阁部长由总统提名,需要议会审议通过。
伊斯兰议会是伊朗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会有权批准同外国签订一切条约、协议和合同,随时对总统和部长进行质询和弹劾,批准政府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但是,议会通过的任何议案必须得到宪监会的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议长一年一选,可以连选连任。
司法部门是伊朗政坛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总监是司法系统最高首脑,由领袖任命,任期五年。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由司法总监任命,任期五年。司法部长由司法总监推荐,总统任命,负责协调政府和议会间的关系。
此外,为了解决议会和宪监会之间对议案产生的分歧,霍梅尼在晚年创立了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发挥调解作用,相当于最高领袖的顾问机构。
宪监会处在风口浪尖
为了保证议会决议不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原则,伊朗宪法规定成立宪监会。宪监会有权审查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另外,伊朗选举法规定,宪监会负责审查参加总统、议会和专家会议选举申请者的参选资格,监督公民投票,确认最终选举结果。
宪监会共有12名成员,其中6名是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的宗教法学家,另6名是普通法学家,由司法总监提名并经议会投票通过。宪监会实际上是伊朗实现政教合一体制的关键,只有经过这些法学家的监护,才能保证伊朗政府成为符合伊斯兰法的政府。
近年来,伊朗改革派和保守派的较量经常把宪监会置于风口浪尖上。2004年伊朗举行第七届议会选举,宪监会取消了上千名改革派候选人参选资格,招致改革派议员在议会大厅集体静坐抗议,引发了一次严重的政治危机。
今年第十届总统选举结果公布后引发的街头抗议活动规模,更是伊斯兰共和国成立以来没有过的,宪监会再次成为舆论瞩目的焦点。来源:国际在线-《世界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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