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24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24日公布省政府令,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立“强县扩权”各方职责,敦促省市有关部门舍得放权,县级政府积极承担起来,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该政府令规定,省、设区的市政府要通过明确管理权限、简化管理程序和依法下放权力等方式,加强县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县级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对依法有权管理的事项,应当积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将制订和公布县级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具体事项目录。目录的建议方案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政府提出。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省政府提出调整目录的建议。
浙江省政府指出,省、设区的市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时,须按照属地管理、减少层级、简化程序、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强县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而且,县级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依照目录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上级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级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须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曾先后于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和2008年5次出台政策措施,开展强县扩权改革。在最新的一轮改革中,浙江省采取两种扩权形式进行,一是继续深化义乌试点改革,在保留原有524项扩权事项的基础上,新增下放与经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94项事项;二是其他县(市)同步扩权、分步到位,共计下放443项经济社会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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