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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

2009年06月24日17:1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刘家义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对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促进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着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促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对历史罕见的重大挑战和严峻考验,同心同德,顽强拼搏,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审计结果表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和改革取得新进展。

  ——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财政收入总体保持较快增长。在国内外各种突发性困难显著增多的情况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半年财政增幅虽然逐步回落,但全年总体保持了较快增长,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5014.98亿元,增长17.5%。

  ——适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见事早、出手快、出拳重、措施准、工作实,适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及时推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和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遏制了经济增速过快下滑。

  ——迅速启动财政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抗灾救灾。面对低温雨雪冰冻以及“5?12”汶川地震等特大灾害,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特别是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央财政迅速拨付抢险救灾资金384.37亿元,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40亿元,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5%,节约的资金专项用于抗震救灾。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三农”、民生、科教和环境保护等支出。与上年相比,“三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增长37.9%和19.2%,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等支出分别增长49%、16.4%、33%,推动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圆满完成各项预算任务。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33626.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中央财政支出36334.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2亿元;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数额之内。

  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整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挤占挪用的267.73亿元资金已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158项。审计发现的116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30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国务院已将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中央预算管理情况,并对税收征管和财政体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中央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得到了较好执行,中央预算的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时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快速出台贯彻实施中央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迅速下达中央新增投资计划和预算,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继续试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和投资管理,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和督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和投资审批程序;及时组织编制和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不断优化预算和投资结构;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和新增投资总体安排及具体项目公开。但中央预算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财政部对以前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支出净结余541.19亿元未及时清理。

  2.财政部批复的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中,有73个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未按规定确定政府采购金额,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76个部门项目支出中的422.56亿元政府采购预算,未按明细的采购目录列示。

  3.2005年结余的41.27亿元预算偿债基金,至2009年3月底尚未冲销;2000至2003年收缴的药品收支结余本息合计1513.29万元,放在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未安排使用。

  4.截至2008年底,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余额折合人民币551.91亿元管理尚不规范,收回的国债转贷资金本息余额225.89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5.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救灾类专项转移支付603.31亿元,由中央14个部门管理和分配,在财政部内部有8个业务司管理和分配。这种方式不利于救灾资金的统筹使用。

  6.审计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就业再就业资金,2008年底累计结余123.71亿元。上述状况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7.2008年,发展改革委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尚未得到批复的“甘肃石羊河流域西营河专用输水渠工程”、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第一重型机械集团铸锻基地及大型铸锻件自主化改造项目”和资料不完备的“北方重工集团大型装备产业升级项目”等3个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26亿元,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8.审计的140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2008年计划投资32.33亿元,当年投资完成率仅为14%,实际到位的资金有75%闲置;54个“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中,8个项目至2008年底投资完成率仅为25%,造成已到位资金69%计14.97亿元闲置。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对以前年度结余的资金,正在清理,按规定安排使用;对管理不规范的资金,正在制定规范管理的办法;对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正在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事项,正在逐项进行清理和纠正。

  (二)国税部门税收征管审计调查情况。

  从审计调查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看,近年来,国税部门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完善各项制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税收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2008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出现下滑的情况下,努力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但税收征管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62个县级国税局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或多征税款23.4亿元;抽查214户企业,国税部门违规将71户企业的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这些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

  二是抽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有85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36.31亿元。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有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也享受了税收优惠。

  三是消费税制度不够完善。烟、酒和化妆品类的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计征,一些生产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压低产品出厂价,造成少缴消费税。据对44户消费税应税企业测算,2007年和2008年少缴消费税116.15亿元,相当于这些企业同期实缴消费税的27%。

  对上述问题,税务总局及各省级国税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消费税制度不够完善和部分环保不达标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税务总局等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正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目前,违规延期征收的税款基本已征缴入库,对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已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并追缴税款,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财政体制审计调查情况。

  从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状况处于中等水平的48个市及其所属108个县入手,对财政体制运行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增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完善,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基层政府自主调控财力较少,事权与财力不完全匹配。2007年,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政府能自主调控的财力仅占其可用财力的19.3%。从支出方面看,县级财政支出占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支出总额的54.8%,却承担了73%的财政供养人口和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生、城镇低保人员的支出。相当部分支出靠上级转移支付维持和支撑。

  二是地区间财力不够均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距较大。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东、中、西部的省本级2007年人均可用财力分别为16.98万元、7.3万元和10.38万元,中西部省份人均可用财力明显低于东部省份;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看,地区间差距也比较明显,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图书数、千人拥有医疗技术人员数和农村低保标准前20名的县分别是后20名的5.1倍、5倍和6.8倍。

  三是部分地方收支管理不够规范。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13个省本级预算2007年少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127.71亿元,有848.26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抽查的43个开发区中,财政收支未纳入其所属市本级预算管理的有31个。这种做法,既影响了预算的完整性,也不利于人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

  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已责成财政部研究。对体制方面的问题,财政部和有关地方政府正在研究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对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正在陆续将土地出让收入等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5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285个所属单位。2008年,这55个中央部门共收到财政拨款3451.66亿元,占中央财政本级支出的26%。审计财政拨款1159.58亿元,其中:部门本级859.03亿元,占这些部门本级财政拨款总额的95%;所属单位300.55亿元,占这些部门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总额的12%。

  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部门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执行预算比较严格。有98%的财政拨款预算得到及时足额批复,财政拨款支出完成预算的97%,在中央部门公用经费预算统一削减5%的基础上,44个部门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之内。二是内部管理不断完善。7个部门建立了预算内部公开制度,大部分部门探索试行了项目绩效考评制度,有的部门扩大了财务联网集中核算范围,有的开展了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三是依法理财和预算观念得到加强。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呈下降趋势,今年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金额占审计财政拨款额的比重比去年下降了3.2个百分点;44个部门还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53项,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这次审计发现违规问题40.5亿元,损失浪费问题4.67亿元,分别占审计财政拨款额的3.5%和0.4%。主要是:

  (一)挤占挪用和转移财政资金14.83亿元。其中:民航局、体育总局等39个部门本级5.81亿元,质检总局、国家物资储备局等39个部门所属的117个单位9.02亿元。上述资金主要被挪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支出及弥补所属单位经费等。

  (二)多报多领财政资金366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5个部门本级2035万元,国土资源部、广电总局等5个部门所属的7个单位1633万元。

  (三)违规收费6.22亿元,其中知识产权局、人口计生委等11个部门本级3.37亿元,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所属的8个单位2.85亿元;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9.08亿元,其中林业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3个部门本级12.54亿元,商务部、国资委等12个部门所属的55个单位6.54亿元。

  (四)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管理不够严格。结合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署对24个中央部门的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和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精简会议和公务出国(境)团组,费用支出明显下降。2008年,24个部门会议费支出2.17亿元,比上年下降了17.8%;公务出国费支出1.91亿元,比上年下降了17.9%。但少数部门和单位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的管理不够严格,个别单位存在铺张浪费、虚列支出和套取资金等问题,个别单位还在公务出国(境)团组中擅自增加人员和出访地点、改变行程或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等。

  (五)对25个中央部门2008年决算(草案)的审计,延伸审计了112个所属单位。结果表明,这些部门的决算(草案)基本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此次审计共查出20个部门存在少计收入、少计结余和少计资产等问题,涉及金额16.71亿元。

  此外,由于部门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往往晚于部门预算编报时间,部门工作安排与部门预算安排不能很好地衔接,导致部分部门预算年初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影响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教育部、审计署等15个部门本级年初预算有103.92亿元未细化;科技部、新华社等29个部门本级动用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等45.81亿元未编入部门预算。

  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及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等规定积极整改,在审计过程中已纠正各类问题14.72亿元,制订了86条整改措施,12个部门成立了会议费清查小组,5个部门已对有关人员给予政纪处分。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长签署的意见在财政部批复决算前予以纠正。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对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电力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加强了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招投标、监理等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工程质量得到较好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从2007年和2008年的跟踪审计情况看,三峡总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克服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移民安置任务重等困难,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但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到位,招投标管理也不够严格。抽查总金额38.17亿元、完成比例在90%以上的264份工程合同,实际完成投资累计超出合同金额10.97亿元;在该工程应招标的464个分项目中,219个未按规定招标。三峡总公司所属三峡国际公司在代理招标过程中,根据内部标准收取代理费2571万元,超出国家标准收费1010万元。

  (二)电力建设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的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80%。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这些地区电力工业取得较大发展,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3至2007年新增的发电装机容量中,有35%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抽查建设占用的99.86万亩土地中,越权审批、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的有40.13万亩,占40%;2004至2007年少征、漏征差别电价7.9亿元,有的地方甚至违规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擅自减免专项基金和电费等,影响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08年底,调查的18个省(自治区)已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283亿元,新增防洪库容45.26亿立方米、灌溉面积1784万亩,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部分项目工期延长,少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已开工的3332个项目中,有844个存在延长工期问题;现场勘察的554个项目中,92个因擅自减少或变更部分主体工程,38个因偷工减料,32个因设计漏项或初步设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工后,水库仍存在安全隐患,其中29座水库主体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影响到水库的防洪能力。

  一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抽查的554个项目中,194个存在未依法招投标问题,95个被违规转分包;重点抽查的220个项目中,51个项目的5658万元建设资金被个人和单位侵占,42个项目的1.53亿元建设资金被违规出借或挪用。

  对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水利部等部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和单位认真整改。三峡总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已纠正和收回3600多万元。对电力建设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部分项目已按规定补办了手续。各地已整修或重建了23个存在质量问题的水库,收回挪用或多支付的资金6550万元,10个省(自治区)还出台了16项制度。

  四、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情况

  汶川地震发生后,审计机关迅速投入抗灾抢险和迅速开展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从2008年5月14日起,审计机关对3.1万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救灾款物进行了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延伸调查了重灾区的3845个乡镇、9526个村和7.67万户受灾家庭。截至2009年2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637.76亿元,社会各界捐赠救灾款物760.22亿元(包括“特殊党费”97.3亿元)。

  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基本做到了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法纪、严格监督和规范有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救灾款物的及时拨付和有效使用保障了灾区急需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广大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给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的目标。但审计也反映出一些救灾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政策不够完善和执行不完全到位等问题。

  审计机关和各部门及相关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跟踪审计中提出严格执行救灾政策、强化救灾款物管理、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益和防止损失浪费等方面的审计建议3640多条,有关方面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570多项制度规定。审计查出的违规事项移送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查处后,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署发布了4期审计情况公告。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已全面展开。审计结果按国务院要求将适时向社会公告。

  五、重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开展了对城市基础教育经费、财政支农资金和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审计调查。

  (一)城市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的19个城市2007年基础教育经费投入734.76亿元,比上年增长17.5%,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为城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由于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相对有限且分布不均衡,一些地区或部门经费投入保障管理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造成基础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招生和收费政策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2006至2007年,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补课、赞助等费用5.02亿元,部分城市违规统筹使用、挤占挪用基础教育经费18.08亿元,一些地区和部门滞留基础教育经费24.31亿元。还有部分学校大量举债,抽查的17所示范中学2008年9月底债务余额共计20.81亿元,平均每所学校负债1.22亿元,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校区建设。

  (二)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情况。调查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比上年增长36%,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财政支农投入政策在一些地方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支农项目效益较差。调查的10个省级、113个市级和980个县级财政中,2007年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未达到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占33%,财政支农投入增量未达到上年增长水平的占18%;抽查86个应于2007年底完成的项目,有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或预期目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致使已到位的8.24亿元投资未能及时发挥效益。部分地方和主管部门还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5837.4万元用于建房买车。

  (三)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审计调查情况。调查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4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2006至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这些地区的4项补贴资金从190.3亿元增加到691.7亿元,增长了2.6倍,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稳步增长和农民增收。但由于按政策要求确定实际种粮面积难度较大,各地普遍按计税土地面积等相对稳定的依据来分配补贴,致使资金分配上存在一些与国家政策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2008年,有27个县的320.1万亩非种粮或非耕种土地享受补贴2.3亿元,有24个县的569.9万亩已种粮土地应得未得种粮补贴3.9亿元。还有10个省本级和28个县2008年未及时拨付补贴资金28.9亿元,滞留时间最长的达10个月。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加强中小学收入、支出和资产管理提出了要求;有关城市逐项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部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退还学生,部分滞留、挪用的经费已拨付和归还。对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制度,督促地方整改,有关地方制定了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的相关制度和考核激励办法。

  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相关审计调查情况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审计署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及时调整计划安排,集中主要力量,紧急部署开展了对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要求2009年的所有审计项目都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迅速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今年一季度,去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今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也基本下达到地方,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一些积极变化,一些地区和行业出现了回暖迹象。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9%,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8.8%,城镇新增就业268万人,企业家信心指数比上季度提升6.5个百分点。

  审计调查结果反映出,部分地方和部门在推动国家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完全到位,有些项目不能按计划及时开工,有的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一些项目已到位资金闲置,还有个别地方虚报到位配套资金和工程进度,个别项目用新增投资偿还以前年度拖欠的工程款没有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有些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还未落实到位。这些问题,影响到中央新增投资的政策效果。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确保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并集中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有关地方正在采取措施,加快资金落实和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审计结果已向社会公告。

  审计署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对中央相关政策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尤其是对一些重特大投资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政策落实到位。

  七、环境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了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对“三河三湖”(辽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和环渤海地区水污染防治情况以及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污染治理和减排任务依然比较艰巨。

  一是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部分地区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07年底,环渤海地区的13市“十五”期间计划建设的86座污水处理厂中,有23座尚未开工建设;34个开发区中,有15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仅2007年就有4000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是监管不到位。截至2007年底,渤海16个临时性倾废区中,有7个已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按规定封闭,个别地方存在政府干预海洋执法、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倾倒或单位擅自倾倒等问题。

  三是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治资金征收管理不够严格。“三河三湖”流域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资金41.68亿元;环渤海地区13市少征、违规使用水污染防治资金等11.85亿元,其中5.3亿元被挪用于补充环保部门经费和污水处理费代收企业的生产经营等。

  此外,审计调查的41户中央企业中,截至2007年底,有36户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但10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超标,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减排任务仍然比较艰巨。

  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正在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逐项加以整改。《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已于200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正牵头起草关于加强围填海管理的意见。相关地方政府正在追缴少征、挪用和截留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中央企业正在采取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改造等措施,确保节能减排任务按时完成。

  八、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统一组织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进行了审计,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上述6家银行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整体部署和各项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总体上看,各方投资实现了保值增值,截至2008年底,6家银行资产总额、营业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分别比2005年增长59.5%、120%和107.5%;资本充足率自2005年以来保持在8%以上,不良贷款率平均在2%以下;安全度大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这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这6家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基层分支机构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虚假按揭贷款以及向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215亿元,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未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发放贷款106.9亿元,因贷后监管不严有43.6亿元信贷资金违背贷款用途。此外,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公司治理结构仍不够完善。

  有关部门和银行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整改。目前,已收回违规发放的贷款273亿元,其他违规贷款正在积极收回过程中,处理了489人次,还清理了相关规章制度。

  九、企业审计情况

  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13户中央企业的审计,审计资产总额占这些企业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6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这些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取得明显效果;企业的主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审计也发现,13户企业多计利润12.86亿元,少计利润53.69亿元,多计资产9.67亿元,少计资产58.47亿元;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等,造成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63.72亿元。

  在企业经营发展方面,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汽车行业为例,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大多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与国外公司合资合作,但在技术、品牌、产品制造和营销网络等方面保护中方权益、推进“以市场换技术”的规定不健全,既影响了“以市场换技术”的实施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自主品牌的市场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整改。对多计和少计的账目,进行了调整;对已造成的损失,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对相关政策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健全制度。

  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情况

  一年来,审计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19起,涉案人员221人,其中厅局级42人。审计署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后,有关部门正依法依纪立案查处。

  从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情况看,大都具有违法犯罪主体侵占和转移国有资产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但犯罪形式、手段和方法隐蔽多样,主要表现:

  一是滥用职权、违规决策以牟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如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英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和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折合人民币2661万元,并转移侵占公司资金8250万元。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李培英一审被判处死刑。

  二是相互串通转移侵占国有资产。这类案件多属于“窝案”、“串案”。如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李某伙同该公司3家所属企业的多名管理人员,在2002至2004年间侵占、转移和挪用企业国有资金1800多万元。

  三是虚构交易、虚假担保、违规操作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如某担保公司总裁赵某等人利用虚假注资成立的公司从事非法担保活动,与企业联手从多家银行骗取大量贷款,截至2008年5月有17.3亿元银行资金面临风险。

  四是利用专业优势或内幕信息操纵股价从中牟利。这些案件中,有的涉及上市公司高管,有的涉及股评专家,有的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联手操纵股价。如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汪建中2007年以来,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先买入证券,然后通过“北京首放”网页向社会公开发布买入该证券的投资建议,为其持有的证券渲染造势,在投资建议发布的次日再将持有的证券卖出从中牟利。此线索移送查处后,汪建中的1.25亿元违法所得被没收,并被罚款1.25亿元,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对本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依法予以公告。全面整改情况,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尽快修订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的统一完整和公开透明。为适应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管理的需要,有关部门应加快提出预算法修订草案,明确和细化人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管理责权,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从制度上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切实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中央转移支付分配与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的协调和衔接机制,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切实推进预算和投资公开,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依法执行预算。中央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节约行政支出。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要求和督促各地抓紧落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改进和完善相关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的跟踪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重复建设、扩大过剩生产能力、破坏环境、损失浪费以及腐败等问题,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宏观调控效果。

  (四)加强金融监管协作,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各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健全应对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有效监控、预警和应急机制,通过加强协调、完善制度、规范市场、加强监管,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防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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