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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裁示性工作除罪化 是否设专区由地方决定

2009年06月24日17: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长”刘兆玄24日裁示,呼应性工作者人权要求,将改变过去罚娼做法,原则上除罪除罚化,也就是将不罚娼,至于是否设立专区,由“内政部”研拟管理法令后,再由各地方决定。


  “研考会主委”江宜桦表示,过去罚娼不罚嫖,可是在2年前有人权小组委员就曾呼吁重视性工作者的工作权益,今天讨论后,刘兆玄裁示,“原则”上性工作者朝除罪化及除罚化方向办理。

  虽然性工作除罪与除罚,但究竟是全面除罪或是只能限制在专区(红灯区)内?江宜桦表示,今天刘兆玄没有指示。他表示,人权小组的高度是去处理人权议题,而要不要设专区及如何设立,是属于技术性问题,人权小组不宜去规范。

  不过,江宜桦说,刘兆玄认为即使要设专区,也不宜以“公投”方式办理,而是应交由各县市及“议会”决定;并指示“内政部”在6个月内尽速研拟性工作者的管理法令及配套措施后,再去研修“社维法”中的罚娼条款。

  既然未来将朝性工作者除罪及除罚化,在“内政部”未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及完成修法前,“行政院”今天另提出将建议“司法院”转知各地方法院简易庭,能否考虑对违反者处以罚锾而非拘留的作法。

  “行政院”另指示“内政部”维持对警察取缔性工作者不计入绩效分数作法,不过,在未完成修法前仍要取缔,只不计入绩效,也就是从主动取缔到被动取缔。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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