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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税务所长拿1万好处费 勾销1677万滞纳金

2009年06月25日07: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青年报

  税务所长“帮人忙” 勾销千万滞纳金

  侯毅君

  本报讯 原通州区地税局第二稽查所所长解永禄,拿了1万元好处费、被请了几顿饭后,便将一工厂1677万余元欠税滞纳金“勾销”。案发后,他又被查出有47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昨天,解永禄在市二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了解,此次开庭是因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一审法院判处解永禄有期徒刑3年,检方认为量刑过轻,遂提起抗诉。

  56岁的解永禄中专文化,2001年12月被任命为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所所长。2004年5月至8月,该稽查所对北京日用化学二厂2001年度至200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厂欠缴企业所得税2600余万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厂除了应补足税款外,还应缴纳1677万余元的税收滞纳金。为逃避处罚,北京日用化学二厂的厂领导决定“公关”解永禄。原该厂总会计师姜涛在证言中证实,该厂领导不但送上现金1万元作为好处费,还多次宴请解永禄,并多次送上该厂生产的化妆品。

  得到好处后,解永禄与北京日用化学二厂伪造材料,造成该厂是在2003年间“税务约谈”中自行发现欠税的假象,从而为该厂免掉了滞纳金16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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