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部分重要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内
42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
本报讯(记者孟为)“北京市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等42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或废止。
这份名单中,“北京市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被注明为失效,北京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宏观调控形势,200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67号公告,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本市办法相应失效。
据了解,为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去年1月26日起,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北京市开始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面粉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乳品加工企业,如果想提价,应按规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符合清理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7件,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42项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主要是由于其内容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新发布的文件所替代,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等原因。
据了解,此次宣布失效或废止的42项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关于禁止粮食、食用植物油促销活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继续延长清洁能源优惠政策时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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