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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5月全国毒品犯罪案重刑率达33.3% 最高法院严格标准 立功足以抵罪才能从宽处罚

2009年06月26日08: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袁定波徐伟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282件,同比增长12.0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9154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6379人,同比增长11.93%,重刑率为33.3%,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7.33个百分点。
“这对于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他指出,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针对以往毒品犯罪审判中出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都予以从轻处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严格了立功的认定标准,首次规定以立功是否足以抵罪作为是否从宽处罚的标准,并明确了以非法手段获取检举线索的,不认定为立功。

  张军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说,由于毒枭、毒品犯罪主犯往往手头掌握有更多的犯罪线索,就会出现想立多大功就有多大功,想立什么功就能立上什么功,往往导致一号主犯的刑罚反而排在二号、三号人物之后,这是与加大对毒品犯罪惩处力度不相符的。明确规定立功必须是功足以抵罪才能从宽处罚。如大毒枭必须检举其他大毒枭的犯罪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或者破获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检举同案犯中的二号、三号人物,虽然也是重大立功,但不足抵罪的仍应严惩。

  此外,张军强调,毒品犯罪集团从犯检举主犯的,应从宽处罚,这种区别对待,也是分化瓦解毒品犯罪,教育、挽救大多数,打击、孤立极少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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