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布:谷歌中国网站未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淫秽色情内容的过滤工作,大量境外互联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通过该网站传播到我境内。举报中心对谷歌中国网站进行强烈谴责,要求其对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进行彻底清理。
国家有关部门近日也召见了“谷歌中国”网站负责人,对“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进行执法谈话,宣布对“谷歌中国”网站的处罚措施,暂停该网站境外网页搜索业务和联想词搜索业务,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清理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一时间,谷歌成为众矢之的。
三条法律红线让谷歌不能“无辜” 随后,笔者在“谷歌”上搜索网民对此事件的反应,发现很多网民在法律上的迷惑主要是:谷歌只是一个网络搜索工具,其并没有主动提供淫秽低俗的内容;淫秽低俗内容是网民自己搜索的或网络内容提供商发布的,因此谷歌是无辜的。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谷歌真的无辜吗?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打击网络淫秽信息,我国建立了完整的金字塔型法律规范体系,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一直到红头文件,内容上涵盖了从网络信息服务、信息安全到网络文化产品等各个方面。法律如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如《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
从内容上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的淫秽信息的管制是全方位的。其一,禁止所有与网络淫秽信息相关的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发布、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法规全面禁止在网络上出现淫秽信息,不仅禁止公开制作、发布和传播,而且禁止私人的复制和查阅。如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其二,我国法律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3条规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其三,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违反关于网络淫秽信息的禁止性规定的罚则,从行政处罚到刑罚,形成了一个由轻到重、衔接紧密的处罚体系。如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第20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部门处罚“谷歌中国”是有比较充足的法律依据的。谷歌虽然只是搜索引擎,并不是淫秽信息的内容制作者和发布者。但是,一方面通过谷歌提供的搜索,能够轻易地链接到淫秽站点,或者通过网页快照可以接触到淫秽信息,尤其是一些外文淫秽网页和海外淫秽站点。另一方面,在谷歌的联想词搜索中,当用户在谷歌中搜索某一个词汇时,谷歌会同时列出该词的联想词以简化搜索步骤,但部分词汇的联想词中存在淫秽色情内容,自动提供了很多淫秽信息关键词。这些都属于我国法律法规上明确禁止的“提供淫秽站点的链接服务”,也属于广义上的“传播”淫秽信息。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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