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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安车辆年检捆绑卫生费续:违规费将返还

2009年06月27日02: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新闻回顾:吉林农安县新车上牌照规定车主交交卫生费(图)

             吉林省农安县暂停收缴机动车辆卫生费(图)

  今年,农安县居民的旧车年检、新车上牌照必须先交120元的卫生费。

县环卫处因此在县公安局门口设了一个收费办公室。而这种捆绑收费能从县政府文件中找到依据。

  文件中不仅规定了“各种机动车辆(不包括三轮车、两轮摩托车、农用车)每台每年缴纳卫生费120元”,更对“委托代征手续费的提取”做了规定,将卫生费与交警部门利益挂钩。

  本报讯(记者辛言)昨日20时30分,农安县政府给出了书面处理意见,违反规定征收的卫生费将如数返还给车主,并表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农安县政府给出书面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表示:“农安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由县环卫处、交警大队、财政局、监察局、督查室、物价办公室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对报道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

  “按照〈吉建城字[1994]1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运车辆(含畜力车)每月每辆2元~10元’和第九条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省规定标准上限时,制定具体办法”,农安县执行了营运车辆每月每辆车10元的收费标准。但按照吉软办联字[2006]1号文件规定,应该执行营运车辆每月每辆车8元的收费标准,实际每月每辆车多收了2元。”

  “农安县政府决定:一是对非营运车辆,经交通行管部门确认后,对已收取的卫生费如数返还。二是对营运车辆多收取的2元钱如数返还。三是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做好返款和解释工作。四是对这件事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各县(市)交警大队车管部门不能为任何部门代收费”

  23日,吉林省交警总队车辆处针对此事成立检查组进农安调查,昨日下午,该处冯处长说:“各县(市)交警大队车管部门不能为任何部门代收费,我们已经责令农安交警部门停止代收工作,现在确实也停止了。但这个肯定是不够的,我们一定会彻底打击,定期对各县(市)进行走访、检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防止错误重犯。”

  ■编后

  本报对农安自定标准征收城市卫生费事件的调查已过去5天了,相关部门的态度也从最初的理直气壮——“政府有文件”,到诉苦——“环卫处的钱收不上来”,再到官方表态——“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来自农安百姓的热线电话依然在响起,有的表示,卫生费已经不收了,但担心这是暂时的,因为以前就暂停过一次;也有的说,以前交的120元钱能不能退还……

  民意声中,政府表态,违规征收的卫生费将如数返还,并且“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我们相信,政府的处理意见能落到实处。

  对此,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麻宝斌说:“无论是超范围收费还是搭车收费,这都只是形式表达。它的背后是利益在作祟,最后导致行政权力的异化。究其原因,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收入不满足需要,权力势必寻求预算外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是法治体制的不健全。于是,政府的行政行为缺少法治监督,或者法治不敢监督。但随着民主化的进程,老百姓的法治意识也在加强,于是他们开始求助于舆论监督,这其实是在帮助现代政府在转型过程中度过难关,而政府在这种舆论压力下作出整改,无疑是明智之举。”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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