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黄庆畅) 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于26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当天开始到9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在会上提出,要把开展专项行动纳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之中,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犯罪分子有3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嫖宿幼女的人员。重点治理的场所也有3类: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都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4万余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25万余名。卖淫嫖娼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特别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日趋突出、愈演愈烈,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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