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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飙车泄愤案给我们的警示

2009年06月28日14:1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23日18时31分许,广东惠州市一辆889路专线公交车在车流中狂奔7公里,连续碰剐路面行驶的汽车、自行车,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肇事司机因不满请假休息期间被要求顶班而心有怒气,接车后独自驾车狂奔造成事故发生。


  不管出于任何原因,作为一名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在闹市狂飙,严重危及公众安全,并导致4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种野蛮而疯狂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对此,我们给予怎样的批评和谴责都不过分。但是,在震惊于凶手的疯狂和冷血的同时,还应深思,这种疯狂事件何以会发生?其真正根源何在?

  无疑,肇事司机是在报复社会,把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别人的身上。对于普通人来说,“请假休息期间被要求顶班”或许只是一件小事,至少不算是大事,可对于肇事司机而言,却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我们要追问,作为一名公交车的司机,作为一个普通职工,肇事司机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压力?他为何如此仇恨他人和社会?以至于要用“飙车泄愤”这种极端的发泄方式呢?如果他享受到带薪休假的待遇,他还会因为不满请假休息期间被要求顶班而报复社会吗?

  缘于个人性格缺陷的案件,不能全怪到“社会”头上。但也必须看到,某些人的性格异变和心理崩溃,与“社会”息息相关。因为公民个体的不满情绪,如果不断累积而得不到疏导或解决,一旦演变为对社会的不满而爆发,就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职工自杀讨薪、自焚维权等极端的事例,笔者认为,这与肇事司机的飙车报复社会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与职工权益保障的缺失有关。虽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规加大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可法律的执行和落实还有一个过程,现实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于是,一件件小小的事情都可能成为他们爆发的借口,最终在毁了自己的同时,也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公交司机飙车泄愤案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通过各种手段,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缩小贫富差距,弥补社会裂痕,才有可能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孙瑞灼)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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