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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部湾巡航监管是在执行中越渔业协定 北部湾打鱼秩序进入稳定期

2009年06月29日08: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按照新的海洋法制度,中国和越南两国政府签署的《中越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称《中越渔业协定》)于2004年6月30日同时生效,到今天快5年了。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越渔业协定》,两国渔业、外交、公安(海警)、总参等部门共同成立了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共同商定北部湾协定水域的渔船安排和管理措施,及时解决协定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做好宣传培训、入渔指标分配、核发捕捞许可证及防伪标识、海上监管等相关工作。


  五年来,中越双方在共同渔区安排进入对方水域作业渔船一共近8000艘次,进入过渡性安排水域对方一侧作业渔船1000多艘次。为确保入渔渔船指标分配的公开透明,渔业部门制定了许可指标分配实施方案,明确了分配原则、入渔条件、入渔许可审批发放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等,为协定顺利执行奠定了基础。

  200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牵头与外交、公安、总参和海军等部门建立了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监管机制,实施了北部湾海上巡航、监管、处置等分工协作机制,并形成了案件报告、使馆通报等管理机制。机制建立以来,各方紧密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了11次联合监管行动,派出渔政和海警执法船艇60多艘次,巡航285天。同时,农业部、公安部将渔政巡航和治安巡逻纳入北部湾渔业日常监管工作,分别抽调15艘渔政船和18艘海警巡逻艇担负北部湾日常监管任务。

  此外,自2006年开始,中越两国渔业执法部门每年共同编队巡航执法,在北部湾共同渔区分界线两侧实施跨越海上分界线的大范围穿插渔政巡航检查。截至目前,我国已与越南完成了三次联检。

  通过各方紧密配合,北部湾的生产秩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查处的违法案件已经从2004年协定生效前的每年200多艘次,下降到协定生效后每年10多艘次,实现了《中越渔业协定》生效前后北部湾渔业生产秩序的平稳过渡。中越两国领导人以及双方渔业联合委员会一致认为,《中越渔业协定》的实施积极有效,北部湾海域的生产秩序已经进入基本正常稳定的时期。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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