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杜燕) 今后,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不但门槛降低,且可享受到最高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补助金。
继五月底北京市出台《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后,本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公布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跨国公司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注册资本在一亿元(含一亿元)到五亿元的,给予五百万元补助;五亿元(含五亿元)到十亿元的,给予八百万元补助;十亿元或以上的给予一千万元补助。同时,对一次性增资达到规定档次的地区总部,按相应标准给予差额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十亿元的,给予一千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一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名列北京前十名的地区总部,对其一位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五十万元奖励。
实施办法还在人才引进、出入境签证、居留、人员流动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如地区总部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办理北京市户口;地区总部外籍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办理不超过五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办理有效期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等。
目前,北京市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一百六十四家,多数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其中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四十一家。落户北京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主要集中在电子、通讯、机械等领域,主要来自日本、美国、欧洲和韩国。
据悉,今年一至五月,北京实际利用外资二十九点五亿美元,同比增长百分之四点一,已完成北京年初确定的全年实际吸收外资六十亿美元目标的一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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