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站环保审批权下放区县 旨在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本报讯 (记者夏命群)今年7月1日起,区、县道路及远郊区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等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权将下放至区县环保局。昨天,市环保局对外公布《关于调整、下放环保审批权限的通知》,将部分规模较小、对环境影响力较弱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进行了调整、下放。
据悉,此次调整旨在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记者注意到,备受关注的垃圾焚烧及发电、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未能放权,依然由市环保局管理。
与市民息息相关但又不会严重影响到市民生活的远郊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以及区县道路等建设项目已经下放至区县环保局审批。
对此,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垃圾站分布较广,规模较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力较弱,此次下放只针对远郊区县,不会影响到垃圾站周边居民的生活,但可大大提高市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效率,集中精力抓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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