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30 03:38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 6月28日,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查处一起医疗美容虚假广告案,涉案当事人被处以万元罚款。
当事人孙某从3月1日起,在《大同晚报》上发布“眼部整形、鼻整形、面部除皱、隆胸、吸脂、去腋臭以及疤痕修复”的医疗美容广告。
4月10日,城区分局在接到此广告涉嫌虚假的举报后,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医疗美容诊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医学美容美发、销售化妆品和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其医疗执业许可范围为“重睑术”,并且有效期至4月30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医疗执业许可范围不符。在调查中,该美容诊所不能提供相应的相关证据。日前,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停止广告发布,并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边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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