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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午夜飞车撞人 网友热议是否酒后驾车

2009年06月30日05: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曾俊杰颅脑损伤严重,医生称其难以回天。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摄
曾俊杰颅脑损伤严重,医生称其难以回天。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摄

  午夜飞车撞人者证实为黄埔交警

  本报讯 (通讯员交宣)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日向媒体通报发生在6月28日凌晨的一起交通事故初步调查情况。

  6月28日凌晨2时30分,范×驾驶一辆号牌为粤AG555Y号小客车途经石化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前方由曾×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曾×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证实驾驶人范×为黄埔交警大队民警,事发当时处于休假期间。目前该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调查。

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关回避的规定,交警支队依法将该宗事故移交给天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并由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协助调查。同时,交警支队协调医院等有关部门,对伤者进行全力救治。

  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将会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该宗交通事故。

  又讯 (记者王鹤)午夜飞车撞飞骑车者事故引起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肇事者是否酒后驾驶、超速追尾成为该事故的关键。

  同城报道:

  南方日报:检察机关应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原本并不复杂的车祸事故,却因肇事者的身份而疑窦丛生。有律师呼吁,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介入调查办案者是否渎职。“肇事车时速应在100公里左右。”多名目击者判断说。昨日,记者回访现场发现,石华桥附近有施工项目,路段限速标志清楚标明,该路段车辆限速为每小时20-40公里。

  更奇怪的是,在交警提供给家属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上,警方对肇事者姓名、联系方式栏目,均保持空白。

  “这是有意的隐瞒,是严重的违规办案。”曾俊杰的妻子曾丽容说,在记者介入采访前,交警部门给家属的答复是“因为当时肇事者需要去筹钱,没来得及填写肇事者资料”。对于这样的答复,曾俊杰家属表示无法接受。

  ■律师视角

  “交警办案程序有问题”

  “交警办案程序有问题。”昨日,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呼吁,检察机关应该主动介入,调查办案交警是否渎职。

  朱永平说,这起比较严重的车祸事故发生后,现场交警,首先要做的就是“扣车、扣人”。但是,肇事者却很快离开现场,这里就涉及两个问题,要么是肇事者逃逸,要么是办案交警主动放行。

  如果是主动放行,那么,办案交警就涉嫌渎职,犯渎职罪。即便肇事者自行离开现场,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上不填肇事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后7小时才进行酒精检测,则是证据比较确凿的涉嫌包庇。对此,朱永平呼吁,检察机关应该主动介入,调查相关交警是否渎职,“最好由广州市检察院、黄埔区检察院、黄埔区公安分局多方联合组成调查组”。

  对于肇事者,朱永平认为,他首先应该出现在事故现场,接受刑拘。按照法律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朱永平还说,这类交通致死的事故,如果在民事赔偿上到位,可以适当减刑。但是,如果肇事者涉嫌逃逸,或者涉嫌主动要求交警放行,则“又将罪加一等”,而如果该交警是酒后驾驶,罪责又将加重…[详细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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