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的出租广告贴至路口 |
经适房"禁租令"几成空文
经适房大量出租暴露了监管缺陷
记者周广现潘国平文李文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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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对外出租,但郑州市阳光嘉苑的一位业主却把自家的经适房租给了一家网络公司,6月25日,本报C06版以《谁把经适房悄悄对外租》为题报道此事后,连日来,部分市民反映,兰庭名苑、茜城花园、联合家园等小区都存在业主出租经适房的现象。
经适房出租现象是否普遍存在?这是否意味着出租者本身就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否管理的漏洞造成有人弄虚作假,浑水摸鱼?监管部门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读者反映:小区经适房租出了三分之一
“在我们兰庭名苑小区,有三分之一的经适房被租出去了,除住人外,不少房子被租给公司用。”前天,10多位市民反映了兰庭名苑小区经适房对外出租一事。
市房管局信息中心的资料显示,兰庭名苑小区除9号楼外,小区1~12号楼均为经适房,共有392套。读者反映,这些楼房“每栋楼上都有对外出租的,6~8号楼对外出租的最多”。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小区,以租房者的名义敲开了6号楼1单元1楼的门。听说记者租房,开门的女士称,她也是租用人家的房。在7号楼1单元1楼西户,“瑜伽养生会馆”的一位女孩说,她们是租房开的瑜珈馆。小区的一位清洁工讲,这些经适房除了租住外,7号、8号楼上还有一些租给了公司用。
兰庭名苑小区门口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兰庭名苑出租的房子绝大多数是经适房。
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这里的一位女士说,小区6号、7号、8号楼都是经适房,但那都是业主自己出租的,物业公司管不了。
记者调查:经适房出租现象相当普遍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郑州市秦岭路和航海路交叉口的茜城花园经适房小区,在这里记者看到租房广告贴得到处都是。小区门口的一面墙上,发布出租房屋的信息就有60多条。1号楼上,每个单元的窗户上都贴有房屋对外出租的广告。
按照窗户上贴的出租信息,记者拨通了5号楼一位业主的电话,业主说,租金每月700元。“听说经适房不能对外出租,租了会不会有人追究责任啊?”“没事的,你要想租,可以说是我的亲戚嘛。”
记者在该小区物业公司采访时,一位姓徐的女士说,该小区1~6号楼全是经适房,因为房子都是个人的,究竟谁出租了,物业上不清楚,也管不住。此前,记者在管城区的联合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采访时,有知情者说,该小区去年9月入住,到目前为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把房子租出去的至少有100户”。
记者在四月天、西湖春天、阳光嘉苑、紫南花园等经济适用房小区采访时了解到,在这些小区“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那是相当的普遍”。
部门说法:不太了解经适房出租的情况
据了解,为规范经适房购买,2005年9月26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办法》除了对购买者条件进行严格要求外,还出台了很严格的罚则: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元罚款……
政策又细又严,可为什么还有经适房大量出租呢?监管部门如何看待此问题呢?“说句实话,我们对经适房出租情况了解得不是很清楚,很少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市经适房管理中心负责人郑光荣昨天接受采访时说,由于不了解情况,所以也没有什么针对性的举措。
该中心信访科的李建伟科长说,把经适房出租的人当初购买时都符合条件,不然他也买不到房。不过,要真去查他是不是把经适房出租了,证据不好搜集,如租赁双方的租房协议,交租金的收据,没有这些东西,贸然去查不合适。
郑光荣也认为,对于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对其处罚必须得让其认账,不认账就对其处罚不合适。
据郑光荣讲,目前在郑州市,参加过摇号或者没参加过摇号但已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市民有1.7万多户。
市民看法:有必要重新审视经适房政策
“我摇了两次号都没摇中,现在还没自己的房子住,可有人却把买来的经济适用房出租,这些人简直是在挑战社会公平。”前天上午,市民张女士抱怨说。
“我和妻子、女儿来郑州近10年了,收入不高,买不起商品房,想买经适房却又摇不上号。真正的穷人买了经适房,谁会拿它出租?”市民朱先生认为,只追查出租经适房的人,而不追查给不符合买经适房条件者开绿灯的人,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市民陈先生说,不符合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如此大张旗鼓地把房子拿来出租,是对相关政策的“挑战”。政府应把这些弄虚作假的行为彻底暴露在阳光下,并对出租者进行严厉处罚。同时,一些违规的监管者也应为把关不严担责。郑州航空管理学院的李老师说,一些人买了经适房却不愿去住,说明这个房子对他不是那么必需,还有一些人买经济适用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投资。同时,有些人急于买经适房住,却买不到手。
现在出现这种状况,可以说与实施经适房政策的初衷相违背。从这个角度讲,很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专家支招:监管经适房出租要出狠招
“要想不让人把经适房租出去,核心问题是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力度,要出狠招,否则,这个问题怎么说都是一句空话。”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与房地产系的刘社教授接受采访时说,把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去的人很多是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其购买经适房目的就是为了投资,在售卖条件达不到的情况下,只好用于出租。
政策规定,经适房购买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元罚款。政策不能说不严厉,可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不符合条件者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呢?关键是监管部门没有动过真格,骗购的事实一定存在,从没有听说收回了谁的房子就是明证。政策还规定,经适房对外出租,可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和出租的收益相比,这个力度太小了,如果不提高处罚标准,就不足以震慑违规者。
所以,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表面上看是个人行为,但根在监管部门,或者说是经济适用房政策设计有缺陷所致。
现在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经适房出租现象很普遍,出租的人很多,但监管部门不知道这个情况,无法对违规者处罚。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者进行奖励,这样就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有很多双眼睛看着,一些人就会收敛其行为,不敢轻易把经适房出租出去。投资的目的达不到,就会打消一些不符合条件者购买经适房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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