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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已支出近12亿元惠及17万人

2009年06月30日08: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从北京市200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启动仪式上了解到,北京市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并通过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效地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率,推进了首都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发展。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规定,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定于7月1日正式启动,历时3个月,于9月30日结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的征缴标准本应是23920元,为应对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北京市政府决定今年的征缴标准维持去年21658元不变,降低了2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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