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的方某在和丈夫吵架时,竟把丈夫砍成轻伤。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2007年5月10日19时许,方某在家中因家庭纠纷与丈夫发生争执,方某持刀砍伤丈夫,致丈夫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左眼肌不全麻痹,头面部、左肘关节处、左前臂、左肩部多发局限性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方某起诉至丰台法院。
庭审中方某称,丈夫曾多次殴打她。案发当日,是丈夫先动手打她,她躲进厨房,丈夫把她打急了,她才用菜刀砍的丈夫。方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出有因,方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方某认罪态度好且其丈夫的行为亦有过错,故对方某酌情予以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通讯员乔学慧)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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