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书记报道集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昨天下午,开封市委办公室发来对人民网网友向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留言的回复。就网友反映难考县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等9条留言做出答复。
1、网友留言:
尊敬的徐书记你好: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7)16号文的规定,兰考县的最低工资为450元!而兰考农信社却以职工没有完成任务为由发给职工生活费265元!这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吗??如果是的话何时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
5、网友“李松峰”留言:
徐书记:二十年的冤案,也不让上访吗?兰考县许河乡赵楼村九组。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回复意见:
经兰考县调查,网友李松峰系李继礼和孙丽英之子。李继礼是山东省曹县楼庄乡中和寨村人,1985年李继礼与孙丽英结婚后,落户女方许河乡赵楼村,但其户口没有随人迁移。
1988年土地调整时,村里按当时户口分配责任田,由于李继礼结婚时并未将户口从山东省曹县楼庄乡中和寨村迁入许河乡赵楼村,因此李继礼原有的责任田被组里平分。自此李继礼夫妇开始赴省、市、县上访。
为了解决李继礼夫妇的实际问题,兰考县许河乡政府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2001年将李继礼及其子女的户口迁入赵楼村;
二是2006年将村里1.2亩集体土地承包给李继礼夫妇,并办理了有关种粮直补手续;
三是2006年县民政部门为其家庭3口人办理了农村低保手续,2009年又批准李继礼的岳父母享受农村低保;
四是许河乡政府、赵楼村委已基本做好各方面工作,下次土地延包时解决李继礼及其4个子女的责任田承包问题。
6、网友“李松峰”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是兰考县闫楼乡西次蓬村的一位农民,我于2000年3月在郑州畜牧局进修,期满回家,想在家办自己的养殖场。今年牛肉价格高,是饲养肉牛的最佳时期。因为资金的问题一直没有办起来,期间为了贷款,我已经往各个部门送几万元了,可现在一分钱都没贷来,现在我已经是倾家荡产了。希望书记能来看看,为农民解决一些难题。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回复意见:
经兰考县调查,反映问题的是兰考县闫楼乡西次蓬村七组赵六印。赵六印在家饲养肉牛2头。2005年,赵六印在闫楼乡农信社贷款1万元,办了养殖场。到现在只付了利息,未还本金。今年赵六印又想扩大养殖规模,并向兰考县农行申请贷款,由于赵六印有不良贷款记录,不符合贷款条件,县农行没有批准。考虑到赵六印有扩大养殖场的意愿,并且有一定的养殖技术,兰考县政府将尽最大努力为其协调资金,帮助赵六印发展养殖业。目前,有关贷款事宜正在协调中。
7、网友“李松峰”留言:
我是在外地工作的兰考人,由于父母年迈,跟随我生活。去年由于身份证过期,由于种种原因,辗转往返老家多次,终于办好了证件。可是用时却被告知一个号名不符,一个重名重号,不能使用。询问当地派出所,全国就河南出现这种情况,也无法更改。尊敬的徐书记,不知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回复意见:
经调查,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兰考县公安局正在积极与该网友联系,尽快纠正办理原身份证变更手续,并做好解释道歉工作。
8、网友“李松峰”留言:
兰考县一些人为了眼下利益,又开始准备挖良田建窑烧砖,原来挖良田使一些良田沙化严重,或成了永久性的凹涝地,好多叫停的砖窑还没拆除,监管一松就会启动。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回复意见:
经调查,2006--2007年,兰考县按照豫政〔2005〕54号文件要求,共关闭拆除砖瓦窑厂51座,复垦土地面积1168亩。个别窑厂目前确有死灰复燃现象。对此,兰考县将继续加强监管巡查工作。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9、网友“李松峰”留言:
河南省委书记开封顺和区法院院长许新启枉法裁判导致我家破人亡,我们这里的法官为所欲为,以达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请徐书记管一管这些知法犯法的法官。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回复意见:
经顺河区调查,反映问题的是黄桂荣,黄桂荣与范振宇系夫妻关系,刘爱花系黄桂荣之母。
1999年7月,范振宇与顺河区曹门大街小学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由曹门大街小学将位于开封市曹门大街35号的3间临街房租赁给范振宇(该房系开封市工商行政事业用房管理处的直管公房,由曹门大街小学使用)。
2004年8月,曹门大街小学撤并,将已出租的3间房屋交给上级主管单位顺河回族区文教局。2005年7月27日,房屋管理处下达通知,要求顺河区文教局补办直管公房租赁手续,并将该通知送达租房户范振宇。
2005年8月,顺河区文教局补办手续后,经房屋管理处同意继续将此3间房租赁给范振宇,并要求范振宇补交自2005年4月至腾房日的租金,范振宇拒绝交纳。在范振宇既未向文教局交纳房租又未向房屋管理处缴纳房租的情况下,顺河区文教局将范振宇起诉到顺河区人民法院。
顺河区法院经审理后于2006年6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文教局与范振宇的房屋租赁关系、范振宇将房屋腾出交文教局支配并补交所欠房租。范振宇不服,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1、维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关于解除顺河区文教局与范振宇的房屋租赁关系的判决。2、范振宇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承租的位于开封市曹门大街35号的3间营业房交还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文教局支配,同时支付自2005年8月1日至腾房之日止的租金。此终审判决于2007年1月29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判决生效后,范振宇拖延达一年之久拒不履行,顺河区文教局于2008年3月25日向顺河法院申请执行。顺河区法院立案后对范振宇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做双方的协调工作,顺河区文教局做出让步,表示可以放弃近三年的19000多元租金,重新与范振宇签订租赁协议,但范振宇对此意见仍不同意,也不腾房。
2008年5月23日,顺河区法院向范振宇发出执行公告,责令其限期腾房,范振宇之妻黄桂荣当场撕毁法院执行公告。2008年5月28日,顺河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此案,并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及、新闻媒体人员到执行现场监督。范振宇、黄桂荣不但对法院执行拒不配合,而且在现场张贴标语、手持小喇叭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堵执行现场。黄桂荣之母刘爱花不听劝阻,冲击执行现场,钻在法院执行警车下面,并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抓伤4名干警,致使法院执行活动无法进行。后刘爱花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范振宇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8年7月28日,两人分别以妨害公务罪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走进法庭》栏目对庭审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
此后,顺河区法院依法追加黄桂荣为本案被执行人,黄桂荣仍不履行法院判决,且一直申诉上访。对此,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对上述案件进行复查,均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驳回了黄桂荣的再审申请。
2009年初,黄桂荣多次到河南省委政法委专项执法巡视组驻开封工作组就此事信访,执法巡视组经对此案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后,认为顺河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2009年6月9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黄桂荣信访案件听证会,市、区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专家、基层组织人员共计46人参加了听证。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完毕后,所有参会人员一致认为:顺河检法院对此案审理合法公正,信访人黄桂荣的要求属无理要求。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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