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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火锅店上班时烧伤脸被辞退 老板拒赔医疗费

2009年07月01日04: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樟)在江北洋河三路朝天椒火锅店打工的刘女士最近很郁闷,她在上班点火时整个脸被严重烧伤,虽然坚持上了四天班,但在昨日,正在请假治疗中的她却被火锅店经理告知已被辞退,店方表示只结算工资,并不对她的伤负责。

昨日下午,无可奈何的刘女士将此事反映到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点火不慎脸被烧伤

  刘女士今年45岁,6月11日来到朝天椒火锅店做洗碗工。据她介绍,6月25日早上,她来到火锅店,准备煮稀饭时一直打不开天然气灶台火,她开大了天然气的阀门,准备用打火机点火,刚将打火机靠近气口,天然气突然蹿起了半米高的明火,直接扑向她的脸上,额头上的头发也被火苗烧掉。“当时我感觉疼痛难忍,店里还有三个店员,只有煮饭的师傅拿冰块给我冷敷了一下,在简单处理后,我当天还继续上班。”刘女士说。

  坚持上班却遭嫌弃

  据了解,店方在招聘刘女士时承诺每月给她900元的工资,没有假期,刘女士只好继续上班,直到6月28日才请假。刘女士称,一直没有请假是因为自己没钱治疗,但在她请假的前一天晚上,她走到大堂准备收碗,该负责人立即要求她回到厨房,并让她不要再在大堂内出现,以免吓到客人,无奈之下她只好请假回家休息,昨日上午却被该店经理告知,自己已经被火锅店辞退。

  火锅店拒赔医疗费

  昨日下午,刘女士来到火锅店要求店方支付医疗费用,遭到拒绝。记者看到,刘女士脸上的烧伤痕迹依然明显。店方王经理称,辞退刘女士是因为她平时工作不积极,火锅店将支付她从6月11日至6月30日每天30元的工资,但对于医疗费,王经理表示,刘女士的烧伤是因为点火时操作不当而造成,与火锅店无关,因此不会对她进行任何赔偿。

  律师称违反劳动法

  昨日下午,在与火锅店协商无果后,刘女士将此事反映到江北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劳动部门将对此事进行工伤鉴定。对此,渝北龙塔律师事务所朱秭丞律师称,店方在伤残等级鉴定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刘女士的烧伤应属于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造成的伤害,就算操作不当也应算工伤,用工方应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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