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三十日在国新办新闻背景吹风会上表示,中央开除陈良宇,是根据重大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党章规定。
有记者提问,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有中央委员会委员曾被开除,据中央的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被开除,必须通过全体会议表决。
最近一位被开除的中央委员会委员是陈良宇,他的情况是先被开除,再由全体会议追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这么做。党的历史上,陈独秀被开除就属于特殊情况,因为当时开会可能会被杀头。陈良宇是属于什么样的特殊情况呢?
李忠杰表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确实曾经开除过不少干部,包括中央委员。这些案例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一般来说,当时都有很多具体而复杂的情况。总的来说,中共一开始对这些处分就有规定,这些规定越来越规范、执行得也越来越好。
李忠杰还在现场宣读了党章中的有关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李忠杰表示,陈良宇犯了腐败问题,中央当时在调查他,而且已经查实,这是根据重大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的决定。
陈良宇,原上海市委书记,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根据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二00七年十月九日至十二日举行的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张蔚然)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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