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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井内弃男婴者涉嫌故意杀人 警方已开始侦查

2009年07月01日07: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公厕化粪井惊现男婴”后续关注

  遗弃男婴者涉嫌故意杀人

  新报讯 【记者 王渐 李柏彦】 “公厕化粪井惊现男婴”一文引起市民关注,法律界人士认为遗弃男婴者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目前西青警方已对此事展开侦查。

  杨柳青十四街因为一名被遗弃在公厕茅坑里的男婴,而变得异常引人注意,在十四街依然有不少村民在议论此事,并谴责遗弃男婴的狠心人。面对这样的惨剧,不少法律界人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表达想法,大家一致认为将男婴遗弃在公厕内的人不但犯有遗弃罪,还很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北辰区检察院的徐检察官表示,因为没有更确凿的证据,因此还无法确定遗弃者就一定是男婴的父母,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管遗弃者是谁,让一名刚刚出生、还连着脐带和胎盘的男婴离开父母身边,遗弃的事实已经成立。

  “谁都可以想到男婴没有逃生的能力,而对于这样一名婴儿,粪坑绝对不是能够生存的环境。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推测,男婴出现在公厕的茅坑里应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人故意将男婴扔进茅坑,而另外一种则是男婴被母亲生在公厕里或被某人带进公厕,因为意外不慎掉进茅坑,而发现男婴掉进茅坑的人不但没有及时营救,而且还匆忙离开现场。不管是哪一种可能,当事者都应该明白男婴有生命危险,而在预知危险后却还执意离去,他的行为绝对令人怀疑。”徐检察官表示,如果真如上述推测的一样,不管属于哪一种推测,那么该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

  与徐检察官持相同观点的还有云杰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罗律师认为,如果遗弃男婴的人被抓到,那么他将面临遗弃和故意杀人两项罪名的指控。虽然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证据指证某人犯罪,但是他希望将男婴丢弃在公厕内的人,如果还有一丝良知,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昨天下午,记者从西青警方了解到,警方已对此事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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