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拟立法保障公众参与立法权
网上征民意有望成必经程序
本报讯 (记者/陈洁娜通讯员/罗玉忠)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昨日审议通过《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修正案(草案稿)》(下称《草案稿》),拟立法保障公众参与立法权。
据介绍,《草案稿》明确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全部要征求公众、利害关系人和行政相对人、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意见。在去年的立法实践中,广州首创在互联网上征求网民意见,以及征求市政协委员意见,这两项举措均被《草案稿》吸纳,有望成为以后立法的必经程序。《草案稿》还规定,征求意见过程可以向新闻媒体公开,对各方面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也应当向社会公开。
有专家评价,该《草案稿》如获通过,广州在公众参与立法方面将得到法规上的保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
此外,为使常委会审议更为深入有效,提高法规的质量,《草案稿》将法规案基本审次从以前的二审制改为三审制。《草案稿》还规定,常委会每届任期内,都应当对已经生效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至少进行一次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地方性法规施行满两年的,应当对其进行立法效果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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