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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保障公众参与立法权 网征民意入草案

2009年07月01日08: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日报

  穗拟立法保障公众参与立法权

    网上征民意有望成必经程序

    本报讯 (记者/陈洁娜通讯员/罗玉忠)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昨日审议通过《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修正案(草案稿)》(下称《草案稿》),拟立法保障公众参与立法权。

据悉,《草案稿》对地方性立法作出新规,要求法规草案全部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而去年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征求市政协委员意见等创新之举,也均被吸纳到草案稿中。

  据介绍,《草案稿》明确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全部要征求公众、利害关系人和行政相对人、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意见。在去年的立法实践中,广州首创在互联网上征求网民意见,以及征求市政协委员意见,这两项举措均被《草案稿》吸纳,有望成为以后立法的必经程序。《草案稿》还规定,征求意见过程可以向新闻媒体公开,对各方面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也应当向社会公开。

  有专家评价,该《草案稿》如获通过,广州在公众参与立法方面将得到法规上的保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

  此外,为使常委会审议更为深入有效,提高法规的质量,《草案稿》将法规案基本审次从以前的二审制改为三审制。《草案稿》还规定,常委会每届任期内,都应当对已经生效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至少进行一次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地方性法规施行满两年的,应当对其进行立法效果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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